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几个问题

来源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ofree9005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亟需借鉴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对侵权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惩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应当准确设立赔惩的上下限,区分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功能.
其他文献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
人民调解协议不是原始设立权利义务行为;它订立过程中无法实现当事人契约自由精神;订立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平衡,因此,人民调解协议不等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