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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革命性变化,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网页快照技术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上的完全罗列式使得法院系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难题,网页快照是否应列为合理使用范畴呢?本文将从网页快照技术本身、外国的相关规定判例、以及对网页快照技术的法律问题分析等方面入手,希望能够为立法司法者提供一条新的解决该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