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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志》的需要,到南京档案馆查阅原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有关史料,其中有幸查到由国民政府颁发的《中华民国商品检验法规》(以下简称旧商检法),现将其基本内容及有关史料简要概述如下:这部旧商检法,由国民政府颁发于民国27年12月(即1938年12月),并从颁发即日起执行.该部商检法规共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