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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是信用主体通过交易活动和职业活动而从社会获得公正评价并以此取得相关利益的权利。这种以履行义务“经济能力”为基础的“可信任性”权利在古罗马就已经有了萌芽。自罗马法后,该权利不仅得到了以德国为首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支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现实英关社会认可。在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下,信用权应该函摄职业声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