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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就中江农信社当前股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是对股金管理现状和结构进行了调查了解;二是针对当前农信社股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剖析;三是就股金管理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加强农信社股金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农信社 股金管理 调查
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资本主要是股东自愿入股的股金。股金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改革试点的增资扩股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制度,是农村信用社摆脱资不抵债、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构建科学的产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推进器”。笔者结合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管理情况的实际,对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与调整作了调查分析。
股金管理和结构现状
农村信用社股金按形成时间在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信用社大规模组建形成的初始股金,多为1元、2元,3元的,这部分股金量少人多;二是80年代中期农村信用社增扩股金,由原来的1元、2元、3元增扩大至10元;三是90年代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后陆续增扩的股金,入股金额有所增加,自然人股金由10元增加到100元,企业法人股金增至万元以上,但股金多类似于存款,波动频繁;四是改革试点启动后,为摆脱资不抵债,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吸纳的新股金,这部分股金较以前进一步规范,初步具备了资本金的属性。就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看,2004年改革启动前该联社股金额仅有1976万元。2004年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增扩股金3474万元(股)。其中自然人投股5248万元,占比96.29%;法人股202万元,占比3.71%。投资股1986万元,占股金总额的36.44%,自然人股金中,内部职工1022万元,占比18.76%。
股本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然股与法人股比例严重失调。根据相关规定,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而且规定“自然股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在入股数额的确定上,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资格股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这种制度设计,使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同权不同股,尽管出发点是维护合作制性质和小股东权利,却使法人股东的入股兴趣降低。就中江联社来看,自然人股金额为5248万元,占股本总额96.29%,法人股金额为202万元,仅占股东总额的3.71%。自然人股金的稳定性比较脆弱,而自然人股又占据股本金总额的绝对比例,将对资本充足率的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
股权分散。中江联社2004年增资扩股后,至2009年末,股东户数为4261户,其中自然股东户数为4250户,法人股东11户。2006年、2007年、2008年联社对小额和不稳定的股金户引导其将股金转让给农村专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对一户多证的股金户规范清理为一户一证,股东户数由原来的22万多户变更为4261户。其中职工股户数740户,占总户数17.36%;自然人股户数3510户,占总户数82.38%;法人股户数11户,占总户数0.26%。人员分散且入股数额小的股东根本不关心也没有能力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而且由于银监会还限制了最大单户入股比例,投票数也因此受到制约。最大十户股东入股270万元,占比4.97‰,平均持股27万元。即使是最大股东,也根本不能通过表决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投资股占比低。2005年增资扩股后,中江联社股金总额为5450万元,其中资格股5090万元,占比93.39%,投资股360万元,占股本金总额6.61%,而且全部为内部职工投资。2005年12月,根据银监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中关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其投资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的要求,中江联社经理事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对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部分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调整后资格股为3464万元,占比63.56%,投资股为1986万元,占比36.44%。虽然投资股比例有所提高,但资格股仍占绝对优势的比重,而资格股以为了获得贷款优惠的农民和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城镇居民为主,属于“存款化”股金,所有者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农村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依然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自然不会对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起到多少积极作用。而且,就其本质而言,股金是不能退股的。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但按照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制度安排,资格股在持满三年并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以退股,因此造成股金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极易引发注册资本的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和资本充足率的频繁波动。
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多元化股权结构基础之上相对稳定的股本金规模。但在“央行票据置换资本充足率标准”的作用下,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超常增长,而股本金的过量扩张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本积累和盈利能力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尽管股本金是资本总额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标,但农村信用社抵御经营风险的核心应该是资本积累、风险准备和坏账准备,而不是来自社会自然人或法人的股金。随着股本金的迅速增加,农村信用社资金相对富余,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投资的冲动也会增强,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受创新能力弱、资产结构单一、经营手段落后、经营范围狭窄等因素影响,尚不具备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经营风险;受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影响,股金过量扩张会导致分红压力加大,分红越多越影响盈利水平,而盈利下降又将使入股社员分红期望受挫,股东的投资信心受到打击,极易引发退股风潮,甚至影响金融稳定。
对策与建议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问题,是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务院设定的方案,农村信用社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股东真正成为农村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目标被简化为“早日拿到兑现专项票据等资金支持政策”,股金扩张成为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急功近利行为,导致增资扩股工作不规范,股本金结构失衡、股权分散虚置、资格股比例过大、股本金不稳定等问题和隐患,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保证和推进农村信用社向更高层次发展。
实现入股社员的多元化。现代公司产权体制的一大特色,就是投资主体的非单一性。股权结构是命脉,股权结构决定着法人治理结构。要在优化股权结构过程中,在有计划地对额度小且分散的自然人股金进行清理的同时,动员辖内有经济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及私营企业主入股,还应引导大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入股,通过为广大入股社员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和提高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拓展自力的资本补充来源,建立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多元投资主体和法人治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就别奢谈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最具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2007年2月,银监会全国全作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提出:监管部门将“引导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以股份制为主的方向进行改革,研究制定股权改革方案。确定从2007年开始,逐年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投资股比例,以解决农村信用社存在的股权分散和股金不稳定的问题。这一政策意图包括调整投资股和资格股比例、权利义务,并安排对投资股分红倾斜的红利政策,以增大提高投资股的吸引力。就农村信用社而言,不管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对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解决不良资产是同等要求的。而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条件,在于多元化股权结构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股本金规模。具备股份制性质的投资股,无疑对解决股权分散等问题,保持股金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引入战略投资股。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完善法人结构,打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使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运作。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带动更多的法人参股,建立通畅的资本补充渠道,有利于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运行机制。三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既充实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又将投资者丰富的实践、成功的经验和经过市场检验的先进理念,嫁接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于无形中实现决策层、经营层的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从而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监管部门应制定政策,适度放宽对有意入大股的潜在战略投资股的限定条件,鼓励农村信用社引入当地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投资机构投资入股,形成由战略投资股、普通投资股、内部员工三大类股东共同构成的股东队伍。战略投资股及普通投资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他们会联手抵制非市场行为,联手对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进行牵制,提高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能力,从而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科学预测资产增长水平,合理确定股本金数额。股金并非越多越好,股金过量扩张,将导致分红压力过大,影响资本积累和盈利能力。因此,在保持股金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股本金数额,将股本金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之内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要根据风险资产状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股金数额,既要考虑资本充足率水平,也要考虑盈利能力。按照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合理的股金总额应是在对未来三年的发展规模和盈利水平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分红的承受能力来设定。股金总额的设定要坚持“科学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结合;二要与股民的投资回报预期相结合;三要与消化历史包袱的需要相结合。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增资扩股不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唯一途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增强盈利积累能力、消化历史包袱、提足专项拨备等手段,从内部补充资本。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股金准入和退出机制,允许农村信用社根据资本增长水平对股本金总额做适度调整。
规范股金转让操作,维护股东对产权的让渡权、处置权。尽管按照规定股东股权可以转让,但目前尚没有建立转让平台。入股社员对股权的使用以、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仅使入股社员的利益受到侵犯,也违背了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有关方面应设计出台股权交易规则,搭建股金转让平台,规范股金转让操作,使所有者股金在一个合法规范的转让机制内健康流通。目前,股金转让大都是被原值转让,没有按照农村信用社真实盈利情况进行评估,转让价格不能反映当期股权真实价值。为全面体现股权当期的真实价值,应在每个会计核算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股本的现金价值进行评估,并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到位,使投资者在一个价值充分体现交易背景真实的环境中进行转让。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提高分红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标准。股金分红既体现着社员的权利,也牵涉着股东的经济利益,虽然不应以取得股金分红作为第一目的,但股金分红确实是直接联系股东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利益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提高股东益率,才能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股本金的稳定性。(四川省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继和)
关键词:农信社 股金管理 调查
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资本主要是股东自愿入股的股金。股金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改革试点的增资扩股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制度,是农村信用社摆脱资不抵债、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构建科学的产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推进器”。笔者结合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管理情况的实际,对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与调整作了调查分析。
股金管理和结构现状
农村信用社股金按形成时间在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信用社大规模组建形成的初始股金,多为1元、2元,3元的,这部分股金量少人多;二是80年代中期农村信用社增扩股金,由原来的1元、2元、3元增扩大至10元;三是90年代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后陆续增扩的股金,入股金额有所增加,自然人股金由10元增加到100元,企业法人股金增至万元以上,但股金多类似于存款,波动频繁;四是改革试点启动后,为摆脱资不抵债,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吸纳的新股金,这部分股金较以前进一步规范,初步具备了资本金的属性。就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看,2004年改革启动前该联社股金额仅有1976万元。2004年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增扩股金3474万元(股)。其中自然人投股5248万元,占比96.29%;法人股202万元,占比3.71%。投资股1986万元,占股金总额的36.44%,自然人股金中,内部职工1022万元,占比18.76%。
股本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然股与法人股比例严重失调。根据相关规定,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而且规定“自然股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在入股数额的确定上,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资格股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这种制度设计,使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同权不同股,尽管出发点是维护合作制性质和小股东权利,却使法人股东的入股兴趣降低。就中江联社来看,自然人股金额为5248万元,占股本总额96.29%,法人股金额为202万元,仅占股东总额的3.71%。自然人股金的稳定性比较脆弱,而自然人股又占据股本金总额的绝对比例,将对资本充足率的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
股权分散。中江联社2004年增资扩股后,至2009年末,股东户数为4261户,其中自然股东户数为4250户,法人股东11户。2006年、2007年、2008年联社对小额和不稳定的股金户引导其将股金转让给农村专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对一户多证的股金户规范清理为一户一证,股东户数由原来的22万多户变更为4261户。其中职工股户数740户,占总户数17.36%;自然人股户数3510户,占总户数82.38%;法人股户数11户,占总户数0.26%。人员分散且入股数额小的股东根本不关心也没有能力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而且由于银监会还限制了最大单户入股比例,投票数也因此受到制约。最大十户股东入股270万元,占比4.97‰,平均持股27万元。即使是最大股东,也根本不能通过表决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投资股占比低。2005年增资扩股后,中江联社股金总额为5450万元,其中资格股5090万元,占比93.39%,投资股360万元,占股本金总额6.61%,而且全部为内部职工投资。2005年12月,根据银监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中关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其投资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的要求,中江联社经理事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对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部分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调整后资格股为3464万元,占比63.56%,投资股为1986万元,占比36.44%。虽然投资股比例有所提高,但资格股仍占绝对优势的比重,而资格股以为了获得贷款优惠的农民和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城镇居民为主,属于“存款化”股金,所有者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农村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依然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自然不会对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起到多少积极作用。而且,就其本质而言,股金是不能退股的。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但按照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制度安排,资格股在持满三年并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以退股,因此造成股金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极易引发注册资本的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和资本充足率的频繁波动。
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多元化股权结构基础之上相对稳定的股本金规模。但在“央行票据置换资本充足率标准”的作用下,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超常增长,而股本金的过量扩张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本积累和盈利能力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尽管股本金是资本总额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标,但农村信用社抵御经营风险的核心应该是资本积累、风险准备和坏账准备,而不是来自社会自然人或法人的股金。随着股本金的迅速增加,农村信用社资金相对富余,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投资的冲动也会增强,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受创新能力弱、资产结构单一、经营手段落后、经营范围狭窄等因素影响,尚不具备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经营风险;受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影响,股金过量扩张会导致分红压力加大,分红越多越影响盈利水平,而盈利下降又将使入股社员分红期望受挫,股东的投资信心受到打击,极易引发退股风潮,甚至影响金融稳定。
对策与建议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问题,是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务院设定的方案,农村信用社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股东真正成为农村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目标被简化为“早日拿到兑现专项票据等资金支持政策”,股金扩张成为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急功近利行为,导致增资扩股工作不规范,股本金结构失衡、股权分散虚置、资格股比例过大、股本金不稳定等问题和隐患,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保证和推进农村信用社向更高层次发展。
实现入股社员的多元化。现代公司产权体制的一大特色,就是投资主体的非单一性。股权结构是命脉,股权结构决定着法人治理结构。要在优化股权结构过程中,在有计划地对额度小且分散的自然人股金进行清理的同时,动员辖内有经济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及私营企业主入股,还应引导大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入股,通过为广大入股社员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和提高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拓展自力的资本补充来源,建立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多元投资主体和法人治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就别奢谈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最具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2007年2月,银监会全国全作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提出:监管部门将“引导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以股份制为主的方向进行改革,研究制定股权改革方案。确定从2007年开始,逐年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投资股比例,以解决农村信用社存在的股权分散和股金不稳定的问题。这一政策意图包括调整投资股和资格股比例、权利义务,并安排对投资股分红倾斜的红利政策,以增大提高投资股的吸引力。就农村信用社而言,不管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对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解决不良资产是同等要求的。而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条件,在于多元化股权结构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股本金规模。具备股份制性质的投资股,无疑对解决股权分散等问题,保持股金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引入战略投资股。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完善法人结构,打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使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运作。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带动更多的法人参股,建立通畅的资本补充渠道,有利于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运行机制。三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既充实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又将投资者丰富的实践、成功的经验和经过市场检验的先进理念,嫁接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于无形中实现决策层、经营层的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从而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监管部门应制定政策,适度放宽对有意入大股的潜在战略投资股的限定条件,鼓励农村信用社引入当地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投资机构投资入股,形成由战略投资股、普通投资股、内部员工三大类股东共同构成的股东队伍。战略投资股及普通投资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他们会联手抵制非市场行为,联手对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进行牵制,提高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能力,从而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科学预测资产增长水平,合理确定股本金数额。股金并非越多越好,股金过量扩张,将导致分红压力过大,影响资本积累和盈利能力。因此,在保持股金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股本金数额,将股本金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之内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要根据风险资产状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股金数额,既要考虑资本充足率水平,也要考虑盈利能力。按照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合理的股金总额应是在对未来三年的发展规模和盈利水平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分红的承受能力来设定。股金总额的设定要坚持“科学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结合;二要与股民的投资回报预期相结合;三要与消化历史包袱的需要相结合。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增资扩股不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唯一途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增强盈利积累能力、消化历史包袱、提足专项拨备等手段,从内部补充资本。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股金准入和退出机制,允许农村信用社根据资本增长水平对股本金总额做适度调整。
规范股金转让操作,维护股东对产权的让渡权、处置权。尽管按照规定股东股权可以转让,但目前尚没有建立转让平台。入股社员对股权的使用以、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仅使入股社员的利益受到侵犯,也违背了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有关方面应设计出台股权交易规则,搭建股金转让平台,规范股金转让操作,使所有者股金在一个合法规范的转让机制内健康流通。目前,股金转让大都是被原值转让,没有按照农村信用社真实盈利情况进行评估,转让价格不能反映当期股权真实价值。为全面体现股权当期的真实价值,应在每个会计核算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股本的现金价值进行评估,并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到位,使投资者在一个价值充分体现交易背景真实的环境中进行转让。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提高分红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标准。股金分红既体现着社员的权利,也牵涉着股东的经济利益,虽然不应以取得股金分红作为第一目的,但股金分红确实是直接联系股东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利益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提高股东益率,才能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股本金的稳定性。(四川省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