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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六个部委成立了7个督查组(6个联合督查组和1个油气装卸码头专项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单位的负责人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