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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论乐的核心观念是"和适","和适"既是乐的审美本质,又是"先王定乐"的基本法则;既决定了乐的审美愉悦特征,又决定了"大乐"、"适音"、"衷音"与"侈乐"、"淫乐"之分。由"适音"与"侈乐"之分,《吕氏春秋》提出了"以适听适则和矣"的审美原则,以此为前提探讨了乐之审美的"全生"、"养性"和乐与政治的关系及其教化天下的功能。《吕氏春秋》的乐论是有其自身的内在统一性的,是以乐的"和适"之审美本质为核心的关于乐的审美愉悦特征、审美心理原则和乐之审美的养生作用与教化功能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