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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民族地区的民众千百年来在生产和生活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少数民族“行动中的法冶和“活的法冶。文章从习惯法的地域性、多样性、物质制约性等特征入手,在公平与效率的视野下对习惯法进行进一步解读。提出习惯法与国家法应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法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重视习惯法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习惯法更加贴近于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接近于传统的礼仪和禁忌,习惯和风俗,能够产生法律的功效,并作为国家法的良好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