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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萨班斯法案”审核的最后期限已经很近。而当国内正在讨论“萨班斯法案”是否太过严厉,想方设法避免在美国上市的同时,上交所6月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从2006年度报告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6月6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至此,内部控制对中国公司来说已不再是隔岸观火,而是公司管理中必须执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