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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语料库中的所有的介词“对”和“对于”,对其进行详细标注。将介词“对”的介引对象归纳为动作受动者、动作对待对象、所引导的介引结构分别修饰形容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表示“朝、向”、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介词“对于”的介引对象归纳为动作受动者、动作对待对象、所引导的介引结构分别修饰名词性成分。结合研究的分析和立法语言规范化要求,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对”和“对于”影响我国法律文本规范性的问题。同时,就如何在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中规范使用“对”和“对于”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