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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2015〕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闽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闽创业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地可在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