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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