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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是破解教育需求多元化与教育供给不足这一对矛盾的有效途径。文章对核心概念界定进行学术梳理,就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主要研究领域、成果进行述评,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应该借鉴和学习的成功经验、弥补不足,发挥非政府组织作为教育公共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治理 教育公共治理
近年来,教育公共治理需求多元化与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和市场作为提供给公共产品的主体存在局限和不足,导致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频繁“失灵”,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何使非政府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教育公共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核心概念的阐述
1.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一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的文件里,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后来成为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现联合国的官方网站上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教授提出非政府组织的五特征法,即将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可界定为NGO,其中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这是从功能和属性的不同角度把握和定义的。1995年,北京举办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该词在中国开始使用。
2.治理(governance)源自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学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理解。彼埃尔·德·塞纳克伦斯认为治理是指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政府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单位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经济和社会调节。罗西瑙(J.N.Rosena)在其《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著作中将它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实现。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把它定义为“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国内学者最早介绍“治理”是智贤的《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一文中,将Governance翻译成“治道”,认为治道是关于治理公共事务的效能,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俞可平认为:它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从国内外诸多学者对治理的不同定义可以看出,对治理概念界定的范围、角度及侧重点是有所差异的,治理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定义,只能求同存异。
3.教育公共治理的定义至今没有得到统一共识。托马斯·J·萨乔万尼在其所著的《教育治理与管理》一书中认为:“教育治理关注的是联邦机构、州教育厅和地方学区等政治单位所行使的权力和工作职能,并关注作为管理功能和管理职责的复杂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及各种社会习俗。”国内学者姜美玲认为教育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个人等主体通过参与、对话、谈判、协商等集体选择行动,共同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管理,共同生产或提供教育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她强调的是对教育的公共治理的责任。目前,对于教育公共治理的定义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准确概念。
二、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述评
国外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较早,成果较多,涉及的领域主要有:
1.美国在政治法律制度、信息制度等方面。如在20世纪60、70年代,克拉克·克尔总是代表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经常被邀请参与美国会有关高等教育提案的听证会;1966年,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建成,为美国非营利研究机构的研究提供条件,这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提供较完善的保障机制。
2.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私立学校、工程教育建设工作方面。上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公共治理改革的主要策略之一就是在教育多元中心治理方面进行了实践尝试,有效弥补了政府、市场的缺失和不足。美国学者琼·迪杰吉尔在《非政府组织与教育的合作:机遇与挑战分析》中指出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教育发展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大力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以私补公,弥补政府教育资源的不足;同时以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和美国工程教育协会(ASEE)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工程教育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对工程教育影响最大的外部力量。
3.在加拿大,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领域也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如1997年成立的安大略省教师管理协会,不受省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依法实行自治,非政府组织已成为教育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在日本,选拔民间企业人士担任校长,教育公共治理主体主要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合教育等,非政府组织成为教育公共治理多元主体之一。这些经验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探索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国内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述评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
1.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主体研究,学界已得到初步认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市场、公民等众多利益主体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平等协作关系,共同生产或提供公共教育产品与服务,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如李涛认为“教育治理的主体转型应该由单纯政府—公立学校模式转向政府—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从而确保多元社会主体的多元教育需求”。金绍荣、刘新智认为非政府组织俨然已经成为公共教育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股重要力量,提出三个转变路向,即从“局外人”到“局内人”、从“外在培养”到“内在修炼”、从“单一作为”到“多元整合”的转变。国晓华从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探究。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国外的NGO其性质的相对独立,因此与我国半官方性质的NGO在参与教育公共治理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2.非政府组织从政策层面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方面的研究。何珊云以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为例,对非政府组织从政策层面上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机制创新进行探析。李涛认为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从教育公益性社团、教育企业等角度展开,运用社会手段加大对教育政策实施中的公平性弥补,独立而客观地作为教育评价主体,参与教育政策设计、教育社会解释、教育过程监督、教育结果评定之中。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在地方出现类似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如上海浦东新区“尝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学校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格局”,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3.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高校治理方面的研究。有学者从非政府组织对高校就业服务、资助贫困生、参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高校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取得较丰富的成果。如汪育文和邹治等人分别从非政府组织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可行性与路径选择方面进行了研究;徐楠等则认为非政府组织对贫困生的支持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与社会公共资源的先天不足;张志忠、陈少平认为高校是我国开展非政府组织研究与实践推广的重要力量,NGO的相关研究机构在各高校内陆续出现和成立。如1998年,清华大学成立NGO研究所、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等,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参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4.对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经验的借鉴方面。如杨红霞对美国教育领域中影响力较强的高校协会、认证机构、跨地区组织及基金会等四个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潘希武认为美国教育公共治理是持守教育公共性的前提下对教育官僚制缺陷的自我调整和弥补,实现公共性的转型。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探究和有益实践对有效弥补政府、市场治理公共教育的失灵和不足,满足多元教育需求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金绍荣,刘新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教育治理:目标、困境与路向[J].教育发展研究,2013,5.
[2]邹毅.试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教育之方式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4,2(上).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治理 教育公共治理
近年来,教育公共治理需求多元化与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和市场作为提供给公共产品的主体存在局限和不足,导致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频繁“失灵”,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何使非政府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教育公共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核心概念的阐述
1.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一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的文件里,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后来成为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现联合国的官方网站上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教授提出非政府组织的五特征法,即将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可界定为NGO,其中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这是从功能和属性的不同角度把握和定义的。1995年,北京举办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该词在中国开始使用。
2.治理(governance)源自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学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理解。彼埃尔·德·塞纳克伦斯认为治理是指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政府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单位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经济和社会调节。罗西瑙(J.N.Rosena)在其《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著作中将它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实现。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把它定义为“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国内学者最早介绍“治理”是智贤的《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一文中,将Governance翻译成“治道”,认为治道是关于治理公共事务的效能,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俞可平认为:它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从国内外诸多学者对治理的不同定义可以看出,对治理概念界定的范围、角度及侧重点是有所差异的,治理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定义,只能求同存异。
3.教育公共治理的定义至今没有得到统一共识。托马斯·J·萨乔万尼在其所著的《教育治理与管理》一书中认为:“教育治理关注的是联邦机构、州教育厅和地方学区等政治单位所行使的权力和工作职能,并关注作为管理功能和管理职责的复杂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及各种社会习俗。”国内学者姜美玲认为教育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个人等主体通过参与、对话、谈判、协商等集体选择行动,共同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管理,共同生产或提供教育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她强调的是对教育的公共治理的责任。目前,对于教育公共治理的定义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准确概念。
二、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述评
国外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较早,成果较多,涉及的领域主要有:
1.美国在政治法律制度、信息制度等方面。如在20世纪60、70年代,克拉克·克尔总是代表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经常被邀请参与美国会有关高等教育提案的听证会;1966年,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建成,为美国非营利研究机构的研究提供条件,这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提供较完善的保障机制。
2.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私立学校、工程教育建设工作方面。上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公共治理改革的主要策略之一就是在教育多元中心治理方面进行了实践尝试,有效弥补了政府、市场的缺失和不足。美国学者琼·迪杰吉尔在《非政府组织与教育的合作:机遇与挑战分析》中指出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教育发展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大力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以私补公,弥补政府教育资源的不足;同时以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和美国工程教育协会(ASEE)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工程教育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对工程教育影响最大的外部力量。
3.在加拿大,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领域也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如1997年成立的安大略省教师管理协会,不受省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依法实行自治,非政府组织已成为教育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在日本,选拔民间企业人士担任校长,教育公共治理主体主要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合教育等,非政府组织成为教育公共治理多元主体之一。这些经验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探索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国内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述评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研究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
1.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主体研究,学界已得到初步认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市场、公民等众多利益主体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平等协作关系,共同生产或提供公共教育产品与服务,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如李涛认为“教育治理的主体转型应该由单纯政府—公立学校模式转向政府—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从而确保多元社会主体的多元教育需求”。金绍荣、刘新智认为非政府组织俨然已经成为公共教育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股重要力量,提出三个转变路向,即从“局外人”到“局内人”、从“外在培养”到“内在修炼”、从“单一作为”到“多元整合”的转变。国晓华从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探究。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国外的NGO其性质的相对独立,因此与我国半官方性质的NGO在参与教育公共治理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2.非政府组织从政策层面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方面的研究。何珊云以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为例,对非政府组织从政策层面上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机制创新进行探析。李涛认为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从教育公益性社团、教育企业等角度展开,运用社会手段加大对教育政策实施中的公平性弥补,独立而客观地作为教育评价主体,参与教育政策设计、教育社会解释、教育过程监督、教育结果评定之中。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在地方出现类似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如上海浦东新区“尝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学校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格局”,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3.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高校治理方面的研究。有学者从非政府组织对高校就业服务、资助贫困生、参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高校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取得较丰富的成果。如汪育文和邹治等人分别从非政府组织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可行性与路径选择方面进行了研究;徐楠等则认为非政府组织对贫困生的支持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与社会公共资源的先天不足;张志忠、陈少平认为高校是我国开展非政府组织研究与实践推广的重要力量,NGO的相关研究机构在各高校内陆续出现和成立。如1998年,清华大学成立NGO研究所、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等,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参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4.对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经验的借鉴方面。如杨红霞对美国教育领域中影响力较强的高校协会、认证机构、跨地区组织及基金会等四个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潘希武认为美国教育公共治理是持守教育公共性的前提下对教育官僚制缺陷的自我调整和弥补,实现公共性的转型。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探究和有益实践对有效弥补政府、市场治理公共教育的失灵和不足,满足多元教育需求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金绍荣,刘新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教育治理:目标、困境与路向[J].教育发展研究,2013,5.
[2]邹毅.试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教育之方式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4,2(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