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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法律管制缺失的地方,其秩序多靠行政命令调整,所以,原本以商品为内涵的电信服务一直表现为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管制与被管制关系,电信黑洞、畸高资费等也就不足为怪而且沉疴不浅了。一个“电信条例”甚至平部“电信法”就想扭转电信市场的乾坤,终归心有余而力 不足。电信业从1997年开始,民众对之骂声逐步四起,据说以前没骂不足是因为以前不该骂,而是不知识骂。那么电信错在哪里?根本原因就在于官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