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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及其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并阐述了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课堂教学、刑法实践教学以及学习成绩评估中的具体运用,进而分析了在刑法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师资问题、资金瓶颈以及正确处理诊所式教学法与传统理论讲授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以期提高学生对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水平,培养学生对刑事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
[关键词]诊所 运用 刑法 教学
[作者简介]李艳婷(1979- ),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刑法教学工作。(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6-0100-02
“刑法”作为法律类专业的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整个法律专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法律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设定,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不应局限于仅教会学生掌握刑法基础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即能够运用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案件。
受我国成文法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刑法教学更重视讲授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阐述刑法的各种概念,即使在教学中采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也往往采用简单的、经过加工的案例,其目的在于“以案说法”,即运用案例来阐明、分析刑法理论,而非“以法解案”,即运用法律来分析、剖析案例。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对刑法知识仍然停留在认知阶段,缺乏动手操作能力,难以实现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应对“刑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模式进行改革,以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
一、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及其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1.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其借鉴了医学院通过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又被称为临床法学教育。该教学法主要通过指导学生将法律应用于实案,学生切身参与实际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法律职业人的思维模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以及法律职业要求的素养和职业能力。
日本、澳大利亚两国相继引入了该教学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目前,诊所式教学法的应用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两部分。课堂内的应用主要是在教师讲授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学生通过简单、初步的分析演练等方式,模拟实案操作过程,具备基本的诉讼技能。课堂外的教学主要通过学生实际处理、操作真实案件的过程,来全面掌握扎实的实务操作技能。这种课堂内外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显著作用。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传统的刑法教学更注重于对刑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讲解,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良性互动,通过对真实案件的操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理性而深入地运用刑事法律思维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案件,切实培养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案处理过程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个体差异,从而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实现有针对性的教学。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采用分组分析演练真实案件的方式进行,不仅对于提升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颇有益处,而且通过真实职业环境的体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为以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奠定情感基础。
二、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1.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课堂上的运用。第一,培养学生具备何种实践操作能力,是诊所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运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每个章节的能力培养目标。只有教学目标正确,课堂组织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才具有方向性,教学活动才能有序地开展。
第二,诊所式教学法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不经过任何加工,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实际案件,以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培养学生学习、运用多种实务操作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能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以后的司法实践中。
第三,在选取实案后,教师应根据案例需要和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分组,启发、引导学生以参与主体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理论和研究实务操作技巧,为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第四,课堂教学实施中,各组学生应在课前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先选出代表对案件进行分析,并由其他学生讨论、辩论,模拟演练实务中该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相关实体问题的认定。在该环节中,教师只有在学生思维进入误区时才能进行必要的引导,其他时间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和余地,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而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第五,在学生模拟辩论、讨论演练结束后,师生共同进行归纳、总结,并由教师进行评价。此环节教师应以鼓励为主,针对学生在讨论、分析案件时的闪光点进行表扬,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通过启发、引导的方式使学生体会、领悟自身不足,及时进行反思与总结。针对有争议性的观点,教师要指导学生结合刑法条文和实案进一步分析与思考,从而培养学生深层次理解刑事法律理论并将其正确应用于实际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第一,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各法律院校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协作的方式,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由于工作岗位需求以及实践经验欠缺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在实习基地一般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如卷宗的装订、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记录等。这些实习经历虽然提升了学生对实案诉讼的了解程度,积累了部分间接经验,但由于学生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难以获得直接的实践经验。 第二,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刑法的教学目标和诊所式教学法,各法律院校可与居委会、社区等单位合作,构建社区刑事法律诊所或大学生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等便民刑事法律咨询机构,让学生通过接受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咨询、解答案件中各种实体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自身刑事案件处理能力。
第三,高校还可以通过在互联网注册专业刑事法律援助网站、申请刑事法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拓展案源,让学生在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指导、引导下,分析、处理社会上各类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
诊所式教学法在运用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通过微信、QQ等沟通时效性强的通信方式,及时关注与了解学生的实践活动,从而在学生遇到疑难案件或出现明显纰漏和偏差时,能及时进行简单、必要的指导与纠正,实现诊所式教学法从课上到课下的教学延伸。
3.诊所式教学法在成绩评估中的运用。成绩评估是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传统的刑法教学成绩评估一般在学期末采用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以重点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题型和学生案件处理能力的题型为主。由于考试所采用的案例是经过简化处理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导致成绩区分度欠佳,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得到全面体现,难以实现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将诊所教学法引入刑法教学后,应对成绩评估模式进行变革,即从法律专业的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角度出发,将成绩评估从静态的、一元化的期末笔试变更为贯穿刑法教学始终的多元化考核模式。诊所教学法的考核划分成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大部分,其中考查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形成性评估占总成绩的70%,终结性评估占30%。第一,形成性考核包括学生的小组互评、教师对学生的评估和社会评估等。小组互评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主要将课堂上对实案的模拟演练分析、讨论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社会评估主要将开放式实践教学中,当事人以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对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实案处理能力等进行的评估作为主要依据。第二,终结性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教师给学生布置书面案例和分析刑法概念、条文的方式来考查学生对基本刑法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书面表达能力。
三、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师资问题。诊所式教学法要求教师不仅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还应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看,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还面临科研的压力,因此,进行学术研究的教师相对较多,致使诊所式教学法研究的时间并不充裕且实务经验也相对欠缺。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提升教师的实务经验。第一,高校应利用寒暑假安排刑法教师到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从而提升自身的实务技能。第二,高校还可以聘请兼职客座教师,如聘请公检法、律师等一线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兼职教师通过诊所式教法将生动、具体和复杂的刑事案件应用于课堂教学实践,既能体现诊所式教学法的时效性与应用性,又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另外,在学生进行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网络答疑解惑等教学实践时,兼职教师可将自身的实务经验和技巧通过引导、启发的方式传递给学生,从而进一步深化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辨能力。
2.资金瓶颈。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需要聘请兼职客座教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网络域名和微信公众号等,相较传统的讲授法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美国各个高校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及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资金等方式对诊所式教学进行资金的投入。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第一,高校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专项教学基金对诊所式教学法进行专项资金的投入;第二,高校可通过与居委会、社区合作的方式争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资金投入,以多方联动的方式筹措资金,从而保证诊所式教学法能够在刑法教学中得到顺利长期运用,凸显其应用价值。
3.正确处理诊所式教学法与传统理论讲授法之间的关系。在传统刑法教学中,教师主要通过单向讲授刑法理论知识的方式进行;诊所式教学法主要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判断及亲身参与实际案件的方式来进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高校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片面夸大诊所式教学法对提升学生能力的作用,对刑法的整个教学章节和过程全面采用诊所教育法,摒弃传统的讲授法;另一种是完全依赖理论讲授,对新的教学方法重视不够。
所有的教学方法改革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因此,不能简单、盲目地采用某一教学方法,忽略了其他教学方法的优势。第一,对刑法基本理论的讲授是实践操作的基础,完整系统的刑法理论体系是处理实案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源头,也是实务操作的起点,离开刑法基本理论的诊所式教法也就成了无本之木。第二,诊所式教法弥补了刑法理论讲授的不足,使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距离缩小,可以提升学生刑事实务操作能力及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将两种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柳湘.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困境与突破[J].法制博览,2016(2).
[2]孙丽君.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教育与职业,2016(2).
[关键词]诊所 运用 刑法 教学
[作者简介]李艳婷(1979- ),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刑法教学工作。(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6-0100-02
“刑法”作为法律类专业的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整个法律专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法律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设定,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不应局限于仅教会学生掌握刑法基础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即能够运用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案件。
受我国成文法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刑法教学更重视讲授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阐述刑法的各种概念,即使在教学中采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也往往采用简单的、经过加工的案例,其目的在于“以案说法”,即运用案例来阐明、分析刑法理论,而非“以法解案”,即运用法律来分析、剖析案例。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对刑法知识仍然停留在认知阶段,缺乏动手操作能力,难以实现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应对“刑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模式进行改革,以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
一、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及其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1.诊所式教学法的内涵。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其借鉴了医学院通过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又被称为临床法学教育。该教学法主要通过指导学生将法律应用于实案,学生切身参与实际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法律职业人的思维模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以及法律职业要求的素养和职业能力。
日本、澳大利亚两国相继引入了该教学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目前,诊所式教学法的应用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两部分。课堂内的应用主要是在教师讲授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学生通过简单、初步的分析演练等方式,模拟实案操作过程,具备基本的诉讼技能。课堂外的教学主要通过学生实际处理、操作真实案件的过程,来全面掌握扎实的实务操作技能。这种课堂内外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显著作用。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传统的刑法教学更注重于对刑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讲解,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法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良性互动,通过对真实案件的操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理性而深入地运用刑事法律思维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案件,切实培养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案处理过程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个体差异,从而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实现有针对性的教学。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采用分组分析演练真实案件的方式进行,不仅对于提升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颇有益处,而且通过真实职业环境的体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为以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奠定情感基础。
二、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1.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课堂上的运用。第一,培养学生具备何种实践操作能力,是诊所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运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每个章节的能力培养目标。只有教学目标正确,课堂组织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才具有方向性,教学活动才能有序地开展。
第二,诊所式教学法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不经过任何加工,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实际案件,以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培养学生学习、运用多种实务操作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能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以后的司法实践中。
第三,在选取实案后,教师应根据案例需要和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分组,启发、引导学生以参与主体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理论和研究实务操作技巧,为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第四,课堂教学实施中,各组学生应在课前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先选出代表对案件进行分析,并由其他学生讨论、辩论,模拟演练实务中该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相关实体问题的认定。在该环节中,教师只有在学生思维进入误区时才能进行必要的引导,其他时间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和余地,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而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第五,在学生模拟辩论、讨论演练结束后,师生共同进行归纳、总结,并由教师进行评价。此环节教师应以鼓励为主,针对学生在讨论、分析案件时的闪光点进行表扬,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通过启发、引导的方式使学生体会、领悟自身不足,及时进行反思与总结。针对有争议性的观点,教师要指导学生结合刑法条文和实案进一步分析与思考,从而培养学生深层次理解刑事法律理论并将其正确应用于实际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第一,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各法律院校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协作的方式,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由于工作岗位需求以及实践经验欠缺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在实习基地一般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如卷宗的装订、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记录等。这些实习经历虽然提升了学生对实案诉讼的了解程度,积累了部分间接经验,但由于学生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难以获得直接的实践经验。 第二,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刑法的教学目标和诊所式教学法,各法律院校可与居委会、社区等单位合作,构建社区刑事法律诊所或大学生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等便民刑事法律咨询机构,让学生通过接受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咨询、解答案件中各种实体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自身刑事案件处理能力。
第三,高校还可以通过在互联网注册专业刑事法律援助网站、申请刑事法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拓展案源,让学生在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指导、引导下,分析、处理社会上各类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
诊所式教学法在运用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通过微信、QQ等沟通时效性强的通信方式,及时关注与了解学生的实践活动,从而在学生遇到疑难案件或出现明显纰漏和偏差时,能及时进行简单、必要的指导与纠正,实现诊所式教学法从课上到课下的教学延伸。
3.诊所式教学法在成绩评估中的运用。成绩评估是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传统的刑法教学成绩评估一般在学期末采用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以重点考查学生识记能力的题型和学生案件处理能力的题型为主。由于考试所采用的案例是经过简化处理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导致成绩区分度欠佳,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得到全面体现,难以实现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将诊所教学法引入刑法教学后,应对成绩评估模式进行变革,即从法律专业的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角度出发,将成绩评估从静态的、一元化的期末笔试变更为贯穿刑法教学始终的多元化考核模式。诊所教学法的考核划分成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大部分,其中考查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形成性评估占总成绩的70%,终结性评估占30%。第一,形成性考核包括学生的小组互评、教师对学生的评估和社会评估等。小组互评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主要将课堂上对实案的模拟演练分析、讨论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社会评估主要将开放式实践教学中,当事人以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对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实案处理能力等进行的评估作为主要依据。第二,终结性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教师给学生布置书面案例和分析刑法概念、条文的方式来考查学生对基本刑法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书面表达能力。
三、诊所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师资问题。诊所式教学法要求教师不仅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还应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看,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还面临科研的压力,因此,进行学术研究的教师相对较多,致使诊所式教学法研究的时间并不充裕且实务经验也相对欠缺。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提升教师的实务经验。第一,高校应利用寒暑假安排刑法教师到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从而提升自身的实务技能。第二,高校还可以聘请兼职客座教师,如聘请公检法、律师等一线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兼职教师通过诊所式教法将生动、具体和复杂的刑事案件应用于课堂教学实践,既能体现诊所式教学法的时效性与应用性,又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另外,在学生进行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网络答疑解惑等教学实践时,兼职教师可将自身的实务经验和技巧通过引导、启发的方式传递给学生,从而进一步深化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辨能力。
2.资金瓶颈。诊所式教学法由于需要聘请兼职客座教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网络域名和微信公众号等,相较传统的讲授法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美国各个高校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及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资金等方式对诊所式教学进行资金的投入。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第一,高校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专项教学基金对诊所式教学法进行专项资金的投入;第二,高校可通过与居委会、社区合作的方式争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资金投入,以多方联动的方式筹措资金,从而保证诊所式教学法能够在刑法教学中得到顺利长期运用,凸显其应用价值。
3.正确处理诊所式教学法与传统理论讲授法之间的关系。在传统刑法教学中,教师主要通过单向讲授刑法理论知识的方式进行;诊所式教学法主要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判断及亲身参与实际案件的方式来进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高校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片面夸大诊所式教学法对提升学生能力的作用,对刑法的整个教学章节和过程全面采用诊所教育法,摒弃传统的讲授法;另一种是完全依赖理论讲授,对新的教学方法重视不够。
所有的教学方法改革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因此,不能简单、盲目地采用某一教学方法,忽略了其他教学方法的优势。第一,对刑法基本理论的讲授是实践操作的基础,完整系统的刑法理论体系是处理实案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源头,也是实务操作的起点,离开刑法基本理论的诊所式教法也就成了无本之木。第二,诊所式教法弥补了刑法理论讲授的不足,使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距离缩小,可以提升学生刑事实务操作能力及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将两种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柳湘.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困境与突破[J].法制博览,2016(2).
[2]孙丽君.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教育与职业,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