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的司法主义界定

来源 :南大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775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什么是法律渊源,以及什么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法学界并无共识.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作为法律渊源,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必须为人们所感知;(3)必须是能够在司法判决中加以明示的理由;(4)作为判决的理由,它本身并不需要再证明.基于此认识,笔者认为,法律渊源的定义就可以简化为:为当下法律所赋予法律效力的裁判案件的依据.在这个定义下,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法定渊源与酌定渊源.在法定渊源中,大陆法系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我国则除了制定法外还包括司法解释,判例不是我国法律渊源.在酌定渊源中,习惯、公认价值、法学家意见、公共政策等,则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成为法律渊源.
其他文献
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中国的轮胎特保案做出最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轮胎特保一波未平,钢铁行业纷争又起。10月6日,欧盟决定对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去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尤其是中国,成为WTO中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成员。在应对一波又一波的国际贸易纠纷中,除了政治、经济、法律等常规手段,
基于平等保护产权的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调整、提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以便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罚配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