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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言巧语、偷换概念。
留学服务机构谎称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地留学,只要在当地的一些培训机构学习满两年,取得证书后就
“有机会”进入那些优秀高等学府深造。把只有几间房子的“小作坊”或几人合办的“野鸡学校”吹嘘成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有的中介在中文翻译上做文章,将国外的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翻译成大学的下属学院“School”等。
有的中介公司利用夸大、虚假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如广告中承诺“全亚洲出色的专家指导”,令消费者无从考证。还有的广告以“无需语言成绩直接入学”等“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入学,但消费者开课后却发现所学专业没有批文注册,文凭无法得到国家的认可。
二、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有些留学服务机构不如实介绍情况,把代理学校说得天花乱坠,而对教学质量、生活费用、生活保障、学历文凭认可程度等信息不全面告知。一位通过留学中介出国的高中学生家长说:“留学中介在合同中承诺,免费为留学生联系抵达该国的接机、住宿等服务。没想到孩子们抵达后打电话说,接机的国外中介机构让他们再次交纳语言学校的学费,并让他们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几个小留学生住下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
费比其他地方高出2倍多,仅此一项每人被多收一万多元人民币。”
三、服务收费不透明、不公开。
同一目的地、同一专业,各机构收费项目不统一、收费标准相差很大,让消费者深感困惑。
四、不使用规范合同范本,
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一些服务机构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和相关法律不熟悉等弱点,不使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范本,或在合同书上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如少数中介方在合同中规定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得签证,则概不退款,并以支付押金、提前交学费、预付生活费等种种借口收取费用。如有的消费者与某中介公司约定,若未能帮助消费者取得国外某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可退还所交费用。当消费者未如期取得入学通知书而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对方却以已为消费者提供了部分服务为由,只同意退还部分费用。还有一些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只听凭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便签了字,结果发现国外学校住宿条件、教学质量等与中介公司宣传不符,而对方承诺的内容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
五、非中介服务机构留学服务领域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
例如在留学考试培训班、留学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故意隐瞒相关服务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六、名称障眼法。
这类学校名字响亮,沾名校光,往往一听来头不小。比如“美国世纪大学”、“大西国家大学”、“美国国家大学”等。
一些学校利用国际认证这块金字招牌忽悠。例如:我们颁发的学位是得到国际认证的。正规大学很少会把自己学校的毕业文凭和认证证明放在网页上给大家看,也不会刻意强调自己被国际机构承认。
一些学校网址的结尾大多是“.com”或“.org”,而不是“.edu”。这些学校工作人员用的电子邮箱通常也并不以“.edu”结尾,而是使用免费邮箱的地址。
另外,一些学校标榜“学历可公证”。这类学校喜欢强调授予学生的学历可公证,能获得中国驻外大使馆的认证,甚至把这些文件放在网页上。其实,所谓的文凭公证、认证,是利用中国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认识不够而采取的一种骗术。
如何选择留学中介机构
第一、要认真审验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的资质,应具备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合法中介还应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有编号的留学服务中介协议书以及50到100 万元的备用金。此外,要查看其与国外学校有无授权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无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合同章,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同时能够出示我国驻该学校所在国使馆的认证书(国际著名的院校除外)。同时,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不妨多登录几家网站,对中介提供的学校名称进行查询,以获取更多的资料,谨防上当受骗。即使没有找到官方信息,也可能搜到网上论坛等地方大家的评论,有所辨别。如果对中介机构推荐的院校不放心,还可直接向这个国家的驻华使馆咨询。凡涉及付费的环节,都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以便维权。
第二、不要盲目听信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要注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细节,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国外院校的资质、教学 水平和质量、学习环境、留学政策等也应逐一核实。
第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不要草率签字。
第四,交纳费用时应了解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在合同中明确交款方式,违约责任,兑换外汇的汇率比例,索要并保存好收费凭证。
特别提示:国外学历在国内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才被承认。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学校名单在涉外监管网可以查询,网址:http://www.jsj.edu.cn/dongtai/013.html
留学服务机构谎称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地留学,只要在当地的一些培训机构学习满两年,取得证书后就
“有机会”进入那些优秀高等学府深造。把只有几间房子的“小作坊”或几人合办的“野鸡学校”吹嘘成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有的中介在中文翻译上做文章,将国外的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翻译成大学的下属学院“School”等。
有的中介公司利用夸大、虚假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如广告中承诺“全亚洲出色的专家指导”,令消费者无从考证。还有的广告以“无需语言成绩直接入学”等“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入学,但消费者开课后却发现所学专业没有批文注册,文凭无法得到国家的认可。
二、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有些留学服务机构不如实介绍情况,把代理学校说得天花乱坠,而对教学质量、生活费用、生活保障、学历文凭认可程度等信息不全面告知。一位通过留学中介出国的高中学生家长说:“留学中介在合同中承诺,免费为留学生联系抵达该国的接机、住宿等服务。没想到孩子们抵达后打电话说,接机的国外中介机构让他们再次交纳语言学校的学费,并让他们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几个小留学生住下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
费比其他地方高出2倍多,仅此一项每人被多收一万多元人民币。”
三、服务收费不透明、不公开。
同一目的地、同一专业,各机构收费项目不统一、收费标准相差很大,让消费者深感困惑。
四、不使用规范合同范本,
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一些服务机构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和相关法律不熟悉等弱点,不使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范本,或在合同书上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如少数中介方在合同中规定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得签证,则概不退款,并以支付押金、提前交学费、预付生活费等种种借口收取费用。如有的消费者与某中介公司约定,若未能帮助消费者取得国外某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可退还所交费用。当消费者未如期取得入学通知书而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对方却以已为消费者提供了部分服务为由,只同意退还部分费用。还有一些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只听凭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便签了字,结果发现国外学校住宿条件、教学质量等与中介公司宣传不符,而对方承诺的内容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
五、非中介服务机构留学服务领域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
例如在留学考试培训班、留学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故意隐瞒相关服务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六、名称障眼法。
这类学校名字响亮,沾名校光,往往一听来头不小。比如“美国世纪大学”、“大西国家大学”、“美国国家大学”等。
一些学校利用国际认证这块金字招牌忽悠。例如:我们颁发的学位是得到国际认证的。正规大学很少会把自己学校的毕业文凭和认证证明放在网页上给大家看,也不会刻意强调自己被国际机构承认。
一些学校网址的结尾大多是“.com”或“.org”,而不是“.edu”。这些学校工作人员用的电子邮箱通常也并不以“.edu”结尾,而是使用免费邮箱的地址。
另外,一些学校标榜“学历可公证”。这类学校喜欢强调授予学生的学历可公证,能获得中国驻外大使馆的认证,甚至把这些文件放在网页上。其实,所谓的文凭公证、认证,是利用中国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认识不够而采取的一种骗术。
如何选择留学中介机构
第一、要认真审验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的资质,应具备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合法中介还应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有编号的留学服务中介协议书以及50到100 万元的备用金。此外,要查看其与国外学校有无授权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无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合同章,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同时能够出示我国驻该学校所在国使馆的认证书(国际著名的院校除外)。同时,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不妨多登录几家网站,对中介提供的学校名称进行查询,以获取更多的资料,谨防上当受骗。即使没有找到官方信息,也可能搜到网上论坛等地方大家的评论,有所辨别。如果对中介机构推荐的院校不放心,还可直接向这个国家的驻华使馆咨询。凡涉及付费的环节,都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以便维权。
第二、不要盲目听信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要注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细节,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国外院校的资质、教学 水平和质量、学习环境、留学政策等也应逐一核实。
第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不要草率签字。
第四,交纳费用时应了解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在合同中明确交款方式,违约责任,兑换外汇的汇率比例,索要并保存好收费凭证。
特别提示:国外学历在国内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才被承认。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学校名单在涉外监管网可以查询,网址:http://www.jsj.edu.cn/dongtai/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