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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素有“第四种权力”之称,是一个独立于立法、执法、司法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力,其存在保证了行政权力的透明公开和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及网民群体的扩大,网络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或可称之为“第五种权力”。它既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等基本特征,又发挥着“第四种权力”所不具备的社会功能,从而弥补“第四种权力”的先天不足。能够作为一种第三方意义上的“他者”而存在,是“第五种权力”独立于其他四种权力的鲜明标志。它避免了传统监察中“裁判员运动员集于一身”的弊端,作为社会的“第三只眼睛”,最大限度地监督权力运行,实施社会“纠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