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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报道: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及省食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告》要求,在生猪养殖、屠宰过程中注射沙丁胺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成分药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