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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射性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放射性药品是指凡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α、β和γ射线。
放射性药品主要应用于医院的核医学科,福建省设有核医学科的医疗单位有省立医院、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等20多家。放射性药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内照射和体表污染、外照射。放射性药品如使用不当,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当放射性物质或污染物排入环境后,使环境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并直接对人体或生物产生辐射,人体或生物受到过量的辐射,会引起放射病;或者由于大气扩散、水流输送、地下水转移,放射性核素会在自然界或土壤中稀释或转移,通过生物的富集作用,使某些动、植物,特别是一些水生生物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比环境增高许多倍,最后通过各种食物链进入人体,使人受到放射性伤害。严重的放射性污染会造成污染区的不安全或不适宜居住及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应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放射性药品由药监部门监管,要求必须附有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发放相关许可证的必须要件。因此对我省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放射性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以下结合本人在对医院放射性药品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过程中常碰到的问题或现象试谈几点初步认识。
二、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评价中剂量标准确定的问题。评价标准的确定是环评的关键,由于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特殊性,我们选择《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作为评价标准。
①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剂量管理目标值是首要任务。只有确定了剂量管理目标值,才能使我们之后进行的相关评价有了基准。该值的确定可参考国内的核电站、非医用粒子加速器、钴-60辐照装置等辐射源的防护标准的剂量限值,对单个“实践”--医院的核医学科,通常确定如下的剂量管理目标值:核医学科周边环境,目标值取每年0.25mSv;甲癌患者等出院病人对其他公众衍生照射的目标值取每年1mSv。
②不能视剂量限值为辐射防护的唯一量度。即使年所受照射剂量小于管理目标值,也不能忘记了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及防护最优化的约束条件。例如当核医学科周边环境所测算的剂量值小于但接近剂量管理目标值时,从绝对值的比较来说,属于安全范围,但从辐射防护角度考虑,我们在环评报告中仍会建议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屏蔽防护必要的保障措施。
2、了解工程分析中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流程或操作过程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工程分析时首先了解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或操作的全过程是相当有益的,它不仅可以使我们对过程一目了然,重视那些产生污染危害较大的环节或位置,如高活性室、给药处、给药病人候诊处等敏感位置,而且不会忽略那些易被污染的公共场所,如核医学科内的走廊、候诊处、废物桶。这有利于我们明确下步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方向和目标,避免造成遗漏。进而分析核医学科在布局上是否存在造成交叉污染的可能,以对其布局的合理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3、 某些易被忽略场所现状监测点的分布。为了控制射线对人体的照射和估计射
线对人体的影响,需要对辐射场的空间和接受照射的个人和群体进行辐射监测。对核医学科主要是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γ辐射剂量率和β表面沾污监测。监测布点应按照核医学科的“三区”(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值区)的管理原则,除对活性室、医生操作位等敏感位置进行监测外,还应注意公共场所的垃圾桶、病人候诊室、公众停留较长时间的通道等容易被忽视的位置。监测结果应按照工作场所、公众环境进行分类说明。这样可以很显现地说明公众环境是否存在放射性污染。
以下是2004年3月份对某省级医院核医学科的现状监测结果:
由表1看出:公众环境中序号3~5点位测值约为本底值的100倍,是不可忽视的污染场所。通过分析,应该是由于测点附近有注射过99mTc的ECT候诊患者在自由走动,使局部γ辐射水平增高,或者是注射后病人的含放射性药品的废棉签随意乱扔,有的放在过道上的一般塑料废物桶内,有的随意遗弃地上所引起的。
由表2看出:医生的工作场所也有明显的放射性表面沾污,可见在配药、给药的操作过程存在少量滴漏现象。
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该核医学科的“三区”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场所存在交叉污染。建议医院在加强医生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对病人的管理。因医院核医学科的病人较多、集中给药后平均等待时间较长,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病人须知”等警示性通知或在候诊室配备电视机以及报刊杂志等,达到告诫给药后的病人不要随意走动,避免对其它人员的不必要伤害。对于三种给药量大的受治疗和诊断的患者(甲癌、甲亢治疗,SPECT检查),应口头嘱咐和书面宣传告诫材料相结合,内容包括:甲癌病人的住院期间专用卫生间、洗涤间的使用、行动限制、探视和护理;甲癌、甲亢治疗,SPECT检查患者与家属和旁人的接触、乘坐大众运输工具、会客、生活起居等辐射安全注意事项。特别对于甲癌患者出院前必须确认患者体内131I活度满足出院标准,才可出院,并作好记录包括给药量、给药日期、出院日期、出院时估算或经测量推算的活度、患者去向和交通工具(具体到车次)等。通过上述措施使来诊病人及家属对放射性药品的危害性有所了解并规范其行为,可避免引起不必要伤害。
4、 照射剂量估算问题。剂量估算目的是测算出给药后的患者在公众场所对公众、高活性室内的储源处对紧邻的房间的外照射。剂量估算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A为核素的活度(Ci), γ为照射量率常数(R·m2/h·Ci),t为受照射的时间(h),r为公众与照射源的距离(m)。公众所受照射剂量与源活度、受照时间成正比、与距源的距离成反比,同时还与楼板或墙壁的减弱作用有关。因此我们在进行剂量估算时,应按保守的原则选取参数。取值时应注意取时间的最大值、距离的最小值进行保守估算,这样才能计算出受照剂量的最大值,如果最大值不超过管理目标限值,则符合评价标准。否则应找出超标的原因进行整改。
5、注意“放射性三废”的处理。放射性药品使用后残留和剩下部分被称为放射性废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称为“放射性三废”。对其排放的控制也是为了降低公众受照剂量。经监测处理结果不能达标的医院应提出整改意见。
① 固体废物的处理 :在环评中,我们发现许多医院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没有按核素分类进行放置衰变,这是不对的。由于各核素的半衰期不同,不同核素的10个半衰期是不同的。因此不同核素的固体废物不能混合在一个废物桶中,应分别储放。
② 液体废物的处理:废液排放分放置衰变和稀释排放。对设有衰变池的采用放置衰变的方式排放,应注意衰变池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排放废水量,不能将一般废水排入衰变池;对采取稀释排放方式的,应严格按照放射性废水总量排放标准(经环保审管部门确认: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的低放射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核算废水的总活度,做到达标排放。目前有些医院的核医学科没有设专门的厕所及衰变池,这在管理上是很不规范的。因此在环评中应特别了解核医学科是否设有专门的衰变池以处理放射性废水、对给药后的病人是否设有专门的排入衰变池的厕所。
③气体废物的处理 :挥发性的放射性药物在开瓶、分装时应在高活性室内的通风橱内于通风条件下操作,通风橱排气口应高出周围50米以内的屋顶3或4米,以保证放射性废气直接排入高空。通风橱排气口的过滤装置,应视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放射性药品是指凡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α、β和γ射线。
放射性药品主要应用于医院的核医学科,福建省设有核医学科的医疗单位有省立医院、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等20多家。放射性药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内照射和体表污染、外照射。放射性药品如使用不当,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当放射性物质或污染物排入环境后,使环境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并直接对人体或生物产生辐射,人体或生物受到过量的辐射,会引起放射病;或者由于大气扩散、水流输送、地下水转移,放射性核素会在自然界或土壤中稀释或转移,通过生物的富集作用,使某些动、植物,特别是一些水生生物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比环境增高许多倍,最后通过各种食物链进入人体,使人受到放射性伤害。严重的放射性污染会造成污染区的不安全或不适宜居住及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应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放射性药品由药监部门监管,要求必须附有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发放相关许可证的必须要件。因此对我省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为放射性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以下结合本人在对医院放射性药品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过程中常碰到的问题或现象试谈几点初步认识。
二、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评价中剂量标准确定的问题。评价标准的确定是环评的关键,由于放射性药品使用的特殊性,我们选择《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作为评价标准。
①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剂量管理目标值是首要任务。只有确定了剂量管理目标值,才能使我们之后进行的相关评价有了基准。该值的确定可参考国内的核电站、非医用粒子加速器、钴-60辐照装置等辐射源的防护标准的剂量限值,对单个“实践”--医院的核医学科,通常确定如下的剂量管理目标值:核医学科周边环境,目标值取每年0.25mSv;甲癌患者等出院病人对其他公众衍生照射的目标值取每年1mSv。
②不能视剂量限值为辐射防护的唯一量度。即使年所受照射剂量小于管理目标值,也不能忘记了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及防护最优化的约束条件。例如当核医学科周边环境所测算的剂量值小于但接近剂量管理目标值时,从绝对值的比较来说,属于安全范围,但从辐射防护角度考虑,我们在环评报告中仍会建议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屏蔽防护必要的保障措施。
2、了解工程分析中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流程或操作过程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工程分析时首先了解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或操作的全过程是相当有益的,它不仅可以使我们对过程一目了然,重视那些产生污染危害较大的环节或位置,如高活性室、给药处、给药病人候诊处等敏感位置,而且不会忽略那些易被污染的公共场所,如核医学科内的走廊、候诊处、废物桶。这有利于我们明确下步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方向和目标,避免造成遗漏。进而分析核医学科在布局上是否存在造成交叉污染的可能,以对其布局的合理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3、 某些易被忽略场所现状监测点的分布。为了控制射线对人体的照射和估计射
线对人体的影响,需要对辐射场的空间和接受照射的个人和群体进行辐射监测。对核医学科主要是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γ辐射剂量率和β表面沾污监测。监测布点应按照核医学科的“三区”(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值区)的管理原则,除对活性室、医生操作位等敏感位置进行监测外,还应注意公共场所的垃圾桶、病人候诊室、公众停留较长时间的通道等容易被忽视的位置。监测结果应按照工作场所、公众环境进行分类说明。这样可以很显现地说明公众环境是否存在放射性污染。
以下是2004年3月份对某省级医院核医学科的现状监测结果:
由表1看出:公众环境中序号3~5点位测值约为本底值的100倍,是不可忽视的污染场所。通过分析,应该是由于测点附近有注射过99mTc的ECT候诊患者在自由走动,使局部γ辐射水平增高,或者是注射后病人的含放射性药品的废棉签随意乱扔,有的放在过道上的一般塑料废物桶内,有的随意遗弃地上所引起的。
由表2看出:医生的工作场所也有明显的放射性表面沾污,可见在配药、给药的操作过程存在少量滴漏现象。
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该核医学科的“三区”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场所存在交叉污染。建议医院在加强医生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对病人的管理。因医院核医学科的病人较多、集中给药后平均等待时间较长,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病人须知”等警示性通知或在候诊室配备电视机以及报刊杂志等,达到告诫给药后的病人不要随意走动,避免对其它人员的不必要伤害。对于三种给药量大的受治疗和诊断的患者(甲癌、甲亢治疗,SPECT检查),应口头嘱咐和书面宣传告诫材料相结合,内容包括:甲癌病人的住院期间专用卫生间、洗涤间的使用、行动限制、探视和护理;甲癌、甲亢治疗,SPECT检查患者与家属和旁人的接触、乘坐大众运输工具、会客、生活起居等辐射安全注意事项。特别对于甲癌患者出院前必须确认患者体内131I活度满足出院标准,才可出院,并作好记录包括给药量、给药日期、出院日期、出院时估算或经测量推算的活度、患者去向和交通工具(具体到车次)等。通过上述措施使来诊病人及家属对放射性药品的危害性有所了解并规范其行为,可避免引起不必要伤害。
4、 照射剂量估算问题。剂量估算目的是测算出给药后的患者在公众场所对公众、高活性室内的储源处对紧邻的房间的外照射。剂量估算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A为核素的活度(Ci), γ为照射量率常数(R·m2/h·Ci),t为受照射的时间(h),r为公众与照射源的距离(m)。公众所受照射剂量与源活度、受照时间成正比、与距源的距离成反比,同时还与楼板或墙壁的减弱作用有关。因此我们在进行剂量估算时,应按保守的原则选取参数。取值时应注意取时间的最大值、距离的最小值进行保守估算,这样才能计算出受照剂量的最大值,如果最大值不超过管理目标限值,则符合评价标准。否则应找出超标的原因进行整改。
5、注意“放射性三废”的处理。放射性药品使用后残留和剩下部分被称为放射性废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称为“放射性三废”。对其排放的控制也是为了降低公众受照剂量。经监测处理结果不能达标的医院应提出整改意见。
① 固体废物的处理 :在环评中,我们发现许多医院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没有按核素分类进行放置衰变,这是不对的。由于各核素的半衰期不同,不同核素的10个半衰期是不同的。因此不同核素的固体废物不能混合在一个废物桶中,应分别储放。
② 液体废物的处理:废液排放分放置衰变和稀释排放。对设有衰变池的采用放置衰变的方式排放,应注意衰变池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排放废水量,不能将一般废水排入衰变池;对采取稀释排放方式的,应严格按照放射性废水总量排放标准(经环保审管部门确认: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的低放射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核算废水的总活度,做到达标排放。目前有些医院的核医学科没有设专门的厕所及衰变池,这在管理上是很不规范的。因此在环评中应特别了解核医学科是否设有专门的衰变池以处理放射性废水、对给药后的病人是否设有专门的排入衰变池的厕所。
③气体废物的处理 :挥发性的放射性药物在开瓶、分装时应在高活性室内的通风橱内于通风条件下操作,通风橱排气口应高出周围50米以内的屋顶3或4米,以保证放射性废气直接排入高空。通风橱排气口的过滤装置,应视使用情况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