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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又在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问题。虽然,职称评审程序繁琐、指标受限、条件苛刻、评审不公等广受诟病。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其的确发挥了在调动教师积极性、激发教师创造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关于职称评审,筆者认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除了顶层设计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优化评审过程管理,保障教师作为参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首先,要保障教师的知情权,确保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所谓知情权,不仅在于对评审条件的知情,也体现在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知情。一方面,要坚决杜绝教师参评条件与评委打分项目双重标准的现象,保证参评教师的送审材料均符合评审条件的实际要求,避免教师参评的盲目性。另一方面,要畅通评审结果的查询、质疑、申诉渠道。评审结果的公示要有相应的情况说明,这样既可让通过评审的教师心安理得,也能让未通过的教师认识差距、明确不足、找准努力的方向。
其次,要落实回避制度,确保参评教师的机会公平。目前,教师职称评审的评委大部分是从市级人才评委库抽取的,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评委经手的评审对象必然包括来自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学科的教师。无论是出于评委自避嫌疑的考虑,还是出于避免教师对评审结果“不公”的联想,落实同单位回避的制度应作为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合肥市高新区改变教育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监督员的现状,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但第三方也可能会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要保证第三方的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还有许多环节尚待规范、完善。
最后,要有效监督评审环节,确保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对各种“打招呼”“递条子”等“走后门”的违法违纪行为重拳打击,以保证评审环境的风清气正、评审过程公正规范、评审结果客观真实。此外,对教师关于职称评审的投诉或利益诉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教师作为参评者的权益问题。
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关于职称评审,筆者认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除了顶层设计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优化评审过程管理,保障教师作为参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首先,要保障教师的知情权,确保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所谓知情权,不仅在于对评审条件的知情,也体现在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知情。一方面,要坚决杜绝教师参评条件与评委打分项目双重标准的现象,保证参评教师的送审材料均符合评审条件的实际要求,避免教师参评的盲目性。另一方面,要畅通评审结果的查询、质疑、申诉渠道。评审结果的公示要有相应的情况说明,这样既可让通过评审的教师心安理得,也能让未通过的教师认识差距、明确不足、找准努力的方向。
其次,要落实回避制度,确保参评教师的机会公平。目前,教师职称评审的评委大部分是从市级人才评委库抽取的,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评委经手的评审对象必然包括来自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学科的教师。无论是出于评委自避嫌疑的考虑,还是出于避免教师对评审结果“不公”的联想,落实同单位回避的制度应作为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合肥市高新区改变教育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监督员的现状,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但第三方也可能会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要保证第三方的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还有许多环节尚待规范、完善。
最后,要有效监督评审环节,确保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对各种“打招呼”“递条子”等“走后门”的违法违纪行为重拳打击,以保证评审环境的风清气正、评审过程公正规范、评审结果客观真实。此外,对教师关于职称评审的投诉或利益诉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教师作为参评者的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