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纵观著作权保护的历史,它总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在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不断地调整与平衡利益关系,最终实现的是著作权法的社会功能即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社会公众能够最广泛地使用作品。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涉及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因为我国在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还有许多空白,因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面临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