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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通过审议,并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了解,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取消行业预审;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的相关信息,本刊特邀请了业内专家对其进行深入介绍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