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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七大再一次重申了这一主题。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违法性行政行为必将逐渐呈减弱势,这是法治结果之必然。但行政瑕疵行为将长期并大量地存在,而且是自始有效,其对公民权利的不良影响或制约也将是必然的。德国的瑕疵行政行为制度为我国相关行政行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