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违法犯罪防治问题研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iwanshi16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防治行贿违法犯罪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一环。行贿违法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制层面看主要是失信惩罚机制尚未建立以及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等。本文指出要有效防治行贿违法犯罪,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全国范围的市场诚信体系,全面实行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二是健全行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强化刑罚的预防功能。
  关键词贿赂 行贿 受贿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70-02
  
  一、当前行贿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行贿人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被立案侦查的行贿人多为私营企业主或者是包工头。其中从事工程建筑行业的人较多,占了将近一半的比例;从事中介服务的次之,行贿人主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和工程监理行业。
  (二)工程建设领域是行贿的主要发生地带
  被立案侦查的行贿人中,将近百分之八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没有被立案侦查的行贿人中,行贿行为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亦占百分之四十多。
  (三)大部分行贿人均实施过多次行贿行为
  被立案侦查的人员中,大部分人实施二次以上的行贿行为,其中三次以上的占百分之六十多。
  此外,当前行贿案件还呈现“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多种贿赂结构、大案小案并存、部分犯罪数额还特别巨大等特点。
  二、行贿违法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公平竞争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贿主体和行贿对象的发展趋势中我们可看出,当前,私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理等)和包工头向公职人员行贿成为贿赂违法犯罪的主流形式。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在一些区域和行业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力。而这些企业负责人或者包工头往往缺乏法制观念和公平竞争意识,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为了追求一夜暴富,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大搞钱权交易活动。
  (二)贿赂形成潜规则,在市场中交叉感染
  办案实践表明,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贿赂作为潜规则广泛存在,按一定的点数(百分比)给回扣在某些地方成为行规,一些经营者甚至将回扣纳入经营成本管理。潜规则存在的直接后果是使贿赂行为在各行各业中交叉感染,使一些本来没有行贿意图的人产生从众心理,进而实施贿赂行为。
  (三)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腐败堕落,利用手中权力谋一己私利
  市场经济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给人们的思想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盛行,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和接触市场的过程中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有些人理想信念动摇,奉行“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些人觉得劳苦功高,看到一部分先富起来了,心理失衡;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觉得收点好处费不是违法犯罪。种种心理促成了权力和金钱形成“等价交换”。
  (四)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降低了行贿成本和风险
  一是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有过行贿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市场准入方面并无太多的障碍,这是行贿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二是没有建立行贿所得追缴机制,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获取的利润往往得不到追缴。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时,只能追缴赃款赃物,对于行贿人通过行贿而获取的利益则无法进行追缴,这降低了行贿的成本和风险。比如,为了无证照经营而行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了成功承接工程而行贿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行贿人由此而赚取的利润根据目前的法律难以进行追缴。三是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脱节。检察机关在查处贿赂案件时,对于行贿人要么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要么不作任何追究。因为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行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其他行贿者的行贿违法行为则没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并没建立办案协调机制,鲜有检察机关将行贿违法案件移交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实例。
  (五)打击行贿力度不足,弱化了刑罚的预防功能
  一是对行贿犯罪的查处随意性较大。近年来,检察机关虽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执法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各地执法机关对行贿犯罪把握的标准宽严不一。有的比较重视对行贿犯罪的立案查处;有的为了鼓励行贿者交代行贿事实,往往许诺从宽处理,行贿者交代行贿事实后即使构成犯罪一般也不予刑事追究;有的如果办案数较多,则对一般的行贿案件不予立案,如果办案数较少则对一般的行贿案件也立案侦查。查处行贿犯罪随意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对于行贿犯罪普通存在轻刑化倾向,弱化了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偏轻使刑罚的惩戒和威慑功能得不到有效的体现,严重影响了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在现实中,绝大部分行贿人行贿次数较多,若不追诉或者判处缓刑容易引起再犯的发生,且于对一般群众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不仅没有体现,反而容易形成“只打受贿、不打行贿”的看法。
  三、防治行贿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体系,全面实行市场廉洁准入制度
  失信惩罚机制没有建立是行贿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当前,虽然有些地方正在致力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但却存在信息不共享等问题:一是没有全国的统一规划,各地方做法各异,标准不一;二是行业之间、地方之间信息不共享,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准入限制。检察机关虽然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弊端:一是检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能用行政命令等方式要求相关行业或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各个领域实不实行廉洁准入制度无法强令要求;二是检察机关录入档案库的行贿信息,只局限于被立案侦查的那部分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却(下转第280页)(上接第270页)没有录入,使查询的范围受到了限制;三是时效性较差,因为检察机关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才录入信息,而行贿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生效判决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以上局限性削弱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预防行贿犯罪的效果。因此,应当尽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真正实现从制度上治理行贿违法犯罪。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规定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的行贿案件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录入系统以供查询。其中检察机关的信息录入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行贿犯罪信息,一部分是行贿违法信息,其中行贿违法信息应当包括因为以下原因而没有被立案侦查的行贿人的信息:行贿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二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凡有行贿记录的市场主体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投标,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使廉洁诚信成为市场交易活动必备的“通行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行贿违法犯罪行为。三要建立失信连带责任制度。比如,包工头行贿,要同时对其挂靠的公司实施廉洁准入限制,以迫使相关的建筑工程公司加强对挂靠工程队伍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行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
  目前,对于行贿违法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相互脱节的。虽然工商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对行贿违法行为可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其处罚的对象是限定的,只能对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经营者作出处罚,况且司法机关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贿者、即使其属于工商行政处罚的范围,也很少移送工商行政机关处理。因此,大部分的行贿案件要么刑事处罚,要么不处罚,而行贿人相当部分不是党纪政纪的调整对象,对其又不存在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行贿的行政处罚机制,以作为刑事处罚机制的补充。行贿行政处罚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一是行政拘留;二是罚款;三是吊销营业执照;四是没收因行贿而获取的经济利益。(2)行政处罚主体。对经营者(主要是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济活动中实施行贿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行贿利益等。其他人的行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有单位行贿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案件按以下情况处理:立案侦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受贿案件中涉及的不予立案侦查的行贿人,其行贿行为在法院判决中得到认定的,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3)行政处罚程序。除按《行政处罚法》执行外,还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程序。
  (三)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强化刑罚的预防功能
  刑罚具有特殊和一般的预防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刑罚是治理行贿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强化打击力度,才能增加行贿的成本和风险,才能使贿赂违法犯罪得到根本性遏制。一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受贿犯罪与打击行贿犯罪的关系。作为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行贿犯罪危害性和打击行贿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要同等对待,要切实纠正将行贿者作为证人来对待的现象,做到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起诉的坚决起诉,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即使行贿者有从轻、减轻情节也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处理,不能搞法外施恩,随意降格处理。特别是对多次行贿、行贿數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坚决从严处罚,达到刑罚预防之目的。二要充分运用没收财产这一附加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增大行贿的经济成本。
其他文献
1 范围rn本《指南》规定了髌骨软骨软化症的诊断、辨证和治疗.rn本《指南》适用于髌骨软骨软化症的诊断和治疗.rn2 术语和定义rn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rn髌骨软骨
本文通过对比试验、问卷调查等方式探讨多元智能理论对大学英语个性化教学的有效性。试验统计数据分析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多元智能理论与学生各种智能的发展紧密相关,对提升
摘要目前,在我国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较低。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乏力是最重要的原因,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证人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陷,提出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和构想,以期使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更为完善和健全。  关键词证人保护 事前保护 经济补偿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
本文主要对新课程改革下农村小学数学的生活化教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介绍了生活化教学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重要性,接着从课前预习、课堂授课以及课后练习三个方面对生活
在新的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创新精神,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发掘职工的潜能,激发职工智慧,满足职工的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
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坚强后盾。企业党组织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保证改革的总体导向;提高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党员在转换经营机制、发展
企业基层党组织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要从各个层面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企业党内民主建设,带动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摘要用刑法武器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指出从对环境犯罪的特点和理论研究发展来看,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在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下进行分析对于环境犯罪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有一定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递进式犯罪理论体系 闭合式犯罪论体系 环境犯罪 构成要件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74-01    我国传统环境犯罪的构成要
受社会文化多样化影响,当代中学生思想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良的行为,某些中学生打架、逃课、破坏公物、上网成瘾等现象屡见不鲜。家长和老师采用了多种方法对其
本文结合新课程标准,笔者认为数学课堂教学的本质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动”的内涵应涵盖学生的表现,要看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课堂,即要求学生“动”。这里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