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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最近,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自己参加执法检查的实践,认为旗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执法检查很重视,每年都把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在实践中旗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了一些办法,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执法检查,对于保障法律法规在我旗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为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实现了三项功能
一是监督保障功能。它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全旗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促进了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二、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发挥以上作用,实现以上功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特别是与新时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检查人员水平欠缺。执法检查人员大多是人大机关内部人员,从目前情况看,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经过正规法律学习、培训的较少,对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不高,一般是在检查前集中对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只能对法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有些检查人员尤其是对法律的具体操作规程不熟悉甚至不懂,导致检查时发“门外言”,提意见和建议抓不住重点。
(二)检查形式较为单一。除利用听汇报、查看、座谈会等常用的检查形式外,采用其他的检查形式较少。检查程序模式化,提前给被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现场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听从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让看什么就看什么,工作失去主动性。纵观检查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五多五少”: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的安排多,随机抽样少;说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
(三)督办实效差强人意。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是十分重视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郑重地提出了建议,但是对发现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人大常委会对执法部门落实整改情况督办效果不甚明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查了就了了”的现象,降低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切实增强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
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广泛性、权威性、实效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需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不断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工作实效。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增强执法检查成效为宗旨,将执法检查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与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注重实践、解决问题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具体地: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严把执法检查的准备关。搞好执法检查,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为强化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力求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抓好计划落实。把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一般应集中在一、二个法律的执行情况和其中的几个问题上。二是抓好组织落实。执法检查任务确定后,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重点在人大机关内部抽调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的同志参加工作组,也可以邀请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旗级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检查任务。三是抓好学习落实。检查前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把学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四是抓好宣传落实。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扩大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深入发动,严把执法检查的广泛关。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实施执法监督中,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体现执法检查的广泛性,力求做到“两个需要”:一是需要更加广泛地发动各行各业的群众代表参与执法监督。通过请群众代表旁听、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二是需要着力解决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积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真实情况。除了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外,还应多搞一些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
(三)围绕重点,结合实际,严把执法检查的针对关。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因此,必须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旗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力求做到:主动与旗人民政府沟通,了解政府年度工作的规划;主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收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行政执法的意见。
(四)依法督办,促进整改,严把执法检查的实效关。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应注重跟踪督办,始终把抓实效放到重要地位。为确保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力求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将执法检查整改监督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审议,或在常委会会议上或在主任会议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将执法检查同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在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责成有关方面执行。
总之,随着法律监督任务的日益繁重和监督形式的不断丰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进行重新认识和准确定位,实现新形势下人大执法检查的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以更为专业的检查主体,更为求实的检查理念,更为刚性的督办机制,彰显出更为丰富的法治色彩。
一、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实现了三项功能
一是监督保障功能。它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全旗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促进了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二、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发挥以上作用,实现以上功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特别是与新时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检查人员水平欠缺。执法检查人员大多是人大机关内部人员,从目前情况看,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经过正规法律学习、培训的较少,对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不高,一般是在检查前集中对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只能对法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有些检查人员尤其是对法律的具体操作规程不熟悉甚至不懂,导致检查时发“门外言”,提意见和建议抓不住重点。
(二)检查形式较为单一。除利用听汇报、查看、座谈会等常用的检查形式外,采用其他的检查形式较少。检查程序模式化,提前给被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现场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听从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让看什么就看什么,工作失去主动性。纵观检查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五多五少”: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的安排多,随机抽样少;说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
(三)督办实效差强人意。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是十分重视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郑重地提出了建议,但是对发现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人大常委会对执法部门落实整改情况督办效果不甚明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查了就了了”的现象,降低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切实增强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
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广泛性、权威性、实效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需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不断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工作实效。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增强执法检查成效为宗旨,将执法检查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与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注重实践、解决问题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具体地: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严把执法检查的准备关。搞好执法检查,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为强化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力求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抓好计划落实。把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一般应集中在一、二个法律的执行情况和其中的几个问题上。二是抓好组织落实。执法检查任务确定后,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重点在人大机关内部抽调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的同志参加工作组,也可以邀请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旗级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检查任务。三是抓好学习落实。检查前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把学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四是抓好宣传落实。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扩大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深入发动,严把执法检查的广泛关。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实施执法监督中,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体现执法检查的广泛性,力求做到“两个需要”:一是需要更加广泛地发动各行各业的群众代表参与执法监督。通过请群众代表旁听、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二是需要着力解决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积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真实情况。除了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外,还应多搞一些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
(三)围绕重点,结合实际,严把执法检查的针对关。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因此,必须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旗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力求做到:主动与旗人民政府沟通,了解政府年度工作的规划;主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收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行政执法的意见。
(四)依法督办,促进整改,严把执法检查的实效关。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应注重跟踪督办,始终把抓实效放到重要地位。为确保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力求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将执法检查整改监督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审议,或在常委会会议上或在主任会议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将执法检查同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在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责成有关方面执行。
总之,随着法律监督任务的日益繁重和监督形式的不断丰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进行重新认识和准确定位,实现新形势下人大执法检查的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以更为专业的检查主体,更为求实的检查理念,更为刚性的督办机制,彰显出更为丰富的法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