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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但近年我院住院患者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退药问题也逐渐增多。医院若简单按规定不给患者办理退药,可能对经济相对贫困的患者更是雪上加霜,同时还可能造成一些纠纷,给医院和患者都带来不好的影响。但是退药不仅意味着会给药师或医师增加难度,而且无法保证退回药品的安全性,可能发生用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