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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实践形态;循环经济立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保障。循环经济立法所确立的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价值,必将对传统的法律价值体系起到充实和更新作用,并因此影响法制建设,形成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相处的完善的法律机制,确保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把和谐社会建立在稳定和平衡的生态环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