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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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声誉是一种特殊的不稳定的无形资产,需要企业从各方面持续精心的维护;企业声誉一旦受损,声誉资产就会迅速贬值。因此,企业声誉机制在治理食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声誉机制要通过法律规范才能更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将企业声誉机制法制化,将企业的“声誉罚” 法律化,可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新路径。 关键词 企业声誉机制 食品安全 法律化 作者简介:陈宣坊,广西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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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声誉是一种特殊的不稳定的无形资产,需要企业从各方面持续精心的维护;企业声誉一旦受损,声誉资产就会迅速贬值。因此,企业声誉机制在治理食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声誉机制要通过法律规范才能更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将企业声誉机制法制化,将企业的“声誉罚” 法律化,可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新路径。
关键词 企业声誉机制 食品安全 法律化
作者简介:陈宣坊,广西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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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梁慧星老师在著名的《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作此说。从法律的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六个方面对法律思维的现实指导意义感悟如下:以规范规范思维,以思维运用规范; 法律“解适”源于社会生活,但高于社会生活;法律逻辑遵循从规范到案例事实到最终推出法律效果的过程;概念是众目的之基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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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富勒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法的本质的目的性和法律必要的发展方向,使“法律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或者归因于具体的法律形式。他强调,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观点,指出法律的存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富勒的新自然法理论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的基本原则,将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变成了可变的活法,从而使我们对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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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法学教育由于历史、观念、体制等原因使得其向来“重理论,轻实践”。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学教育已不能仅仅停留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必须转变思路,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让广大在校生能够参与第一线法律实务工作,这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与律所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已是应国家号召培养卓越法律人
摘 要 违宪审查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性审查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仍存在不足。德国作为通过宪法法院这个特设的专门指向性违宪审查机构来完成合宪性审查,在违宪审查的主体、管辖权、程序及效力上有其存在优良。本文在通过分析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优劣,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试借鉴德国宪法法院这一专门机构设置与运作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探索出一条更适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 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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