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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传统环境污染的内容亦在不断变化,室内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已远超室外,并且污染源头也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室内装修采用环保不合格的材料容易导致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在现代社会,室内装修已成为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它不仅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环境。
关键词:室内装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一、室内装修污染的概念
所谓室内装修,就是以一定的技术和规格为依据,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房屋室内、室外的一系列活动。室内装修污染是指房屋的主体结构完工以后,人们为使房屋的使用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利用装饰装修材料装修该房屋,这些材料在装修过程中释放有害物质,损害室内环境质量,并影响居住者的人身生命健康权以及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这样一种客观现象即所谓的室内装修污染。
二、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
首先,严重危害居住者的人身健康。室内空气污染大致可划分为化学性、生物性以及物理性这三种污染类型。装饰装修材料所释放出来的甲醛、氨气、苯等就属于化学性污染,长时间生活在含有高浓度的这类气体的环境中的人,患癌症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群体。
其次,使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室内装修污染所带来的直接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恢复身体健康,支付一定的整修费用恢复建筑物等,室内装修污染所带来的间接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不仅没有得到装修房屋应得的利益,相反还要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理装修所导致的损害。
再者,会破坏生态环境。室内装修似乎与外界无关,因为其是在室内进行的,然而,实际上,环境系统是循环的,各要素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作为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室内环境势必会影响到整体环境。
三、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是易于确定受害者的数量。环境污染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会有很多,如地下水如果被污染,那么会污染到整个地方的水资源,威胁到居民的用水安全。
二是认定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在侵权案件中,通常都存在比较隐蔽的因果关系,环境侵权也不例外,因果关系的认定比较困难。
三是所带来的危害存在缓慢性、潜伏性的特点。一般的环境污染会有众多人涉及其中,发现起来比较容易,而室内装修污染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损害。
四是损害所导致的后果具有私害性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室内装修污染只会损害到居住者的权益,而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而一般的环境污染则会损害到很多人的权益。
四、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存在漏洞
我国关于室内装修污染产品侵权责任的立法较为完整,而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立法漏洞很多:第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缺失,尽管环境侵权案大多可以通过我国已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相关单行法得到救济,不过这些法律以原则性规定居多,因此,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类案件时,还需要以《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第二,《环境保护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室内环境问题,室外环境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所关注的重点领域。然而,针对频频发生的室内装修污染问题,却缺乏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权等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二)当下我国对于室内环境标准的要求并不规范
首先是标准不完善,我国所规定的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一般是以环境标准为控制原则,但是当下许多部门都对室内环境有管理权,因而室内环境标准的内容也与这些部门利益有关,而且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各部门是制定标准的主体,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致使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室内环境标准仍有空白之处存在。
第二,标准偏低。依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如果是有害物质,但是相比所规定的限量要低,則就属于合格的装修材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使用了合格的装修材料,完工后仍然出现了室内空气污染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说明现行标准偏低,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不同标准之间互相矛盾。有关室内环境的现行标准和之前的标准之间有很多矛盾之处存在。也就是说,对于同一污染物,这不同标准之间存在不同的限量标准,一旦有室内装修污染纠纷出现,无法判断到底应该遵守哪个标准。
五、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制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室内装修污染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受害者更希望拿起法律武器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在我国尚属空白,在对室内装修污染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无法很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赔偿少,甚至根本没有赔偿,无法起到教育侵权人的作用,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将统一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制定出来,以此为依据确定室内装修污染赔偿,切实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二)统一室内环境标准内容
第一,对现行标准做出调整,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空气质量检测所得到的结果一致。具体来讲,可集中修改完善现行的较为全面的一条标准,如修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其作为基本标准,针对污染源以及空气污染情况的不同,其它标准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测。
第二,要根据经济、社会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和发展情况适当修正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可借鉴国外限量标准,对于之前存在不一致的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可分步适用新的限量标准,近期先采用较为宽松的限量标准,过段时间再采用更为严格的限量标准,使标准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而且还能使标准的实用性、适应性增强。
参考文献
[1]王国蕾,田其云.对室内环境污染侵权的思考——以邵某诉某家具公司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6(02):72-76.
[2]张斯琴. 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1.
[3]刘晓静. 室内装修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1.
关键词:室内装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一、室内装修污染的概念
所谓室内装修,就是以一定的技术和规格为依据,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房屋室内、室外的一系列活动。室内装修污染是指房屋的主体结构完工以后,人们为使房屋的使用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利用装饰装修材料装修该房屋,这些材料在装修过程中释放有害物质,损害室内环境质量,并影响居住者的人身生命健康权以及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这样一种客观现象即所谓的室内装修污染。
二、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
首先,严重危害居住者的人身健康。室内空气污染大致可划分为化学性、生物性以及物理性这三种污染类型。装饰装修材料所释放出来的甲醛、氨气、苯等就属于化学性污染,长时间生活在含有高浓度的这类气体的环境中的人,患癌症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群体。
其次,使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室内装修污染所带来的直接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恢复身体健康,支付一定的整修费用恢复建筑物等,室内装修污染所带来的间接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不仅没有得到装修房屋应得的利益,相反还要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理装修所导致的损害。
再者,会破坏生态环境。室内装修似乎与外界无关,因为其是在室内进行的,然而,实际上,环境系统是循环的,各要素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作为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室内环境势必会影响到整体环境。
三、室内装修污染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是易于确定受害者的数量。环境污染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会有很多,如地下水如果被污染,那么会污染到整个地方的水资源,威胁到居民的用水安全。
二是认定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在侵权案件中,通常都存在比较隐蔽的因果关系,环境侵权也不例外,因果关系的认定比较困难。
三是所带来的危害存在缓慢性、潜伏性的特点。一般的环境污染会有众多人涉及其中,发现起来比较容易,而室内装修污染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损害。
四是损害所导致的后果具有私害性的特征。通常情况下,室内装修污染只会损害到居住者的权益,而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而一般的环境污染则会损害到很多人的权益。
四、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存在漏洞
我国关于室内装修污染产品侵权责任的立法较为完整,而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立法漏洞很多:第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缺失,尽管环境侵权案大多可以通过我国已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相关单行法得到救济,不过这些法律以原则性规定居多,因此,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类案件时,还需要以《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第二,《环境保护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室内环境问题,室外环境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所关注的重点领域。然而,针对频频发生的室内装修污染问题,却缺乏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权等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二)当下我国对于室内环境标准的要求并不规范
首先是标准不完善,我国所规定的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一般是以环境标准为控制原则,但是当下许多部门都对室内环境有管理权,因而室内环境标准的内容也与这些部门利益有关,而且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各部门是制定标准的主体,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致使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室内环境标准仍有空白之处存在。
第二,标准偏低。依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如果是有害物质,但是相比所规定的限量要低,則就属于合格的装修材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使用了合格的装修材料,完工后仍然出现了室内空气污染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说明现行标准偏低,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不同标准之间互相矛盾。有关室内环境的现行标准和之前的标准之间有很多矛盾之处存在。也就是说,对于同一污染物,这不同标准之间存在不同的限量标准,一旦有室内装修污染纠纷出现,无法判断到底应该遵守哪个标准。
五、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制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室内装修污染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受害者更希望拿起法律武器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在我国尚属空白,在对室内装修污染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无法很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赔偿少,甚至根本没有赔偿,无法起到教育侵权人的作用,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将统一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制定出来,以此为依据确定室内装修污染赔偿,切实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二)统一室内环境标准内容
第一,对现行标准做出调整,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空气质量检测所得到的结果一致。具体来讲,可集中修改完善现行的较为全面的一条标准,如修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其作为基本标准,针对污染源以及空气污染情况的不同,其它标准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测。
第二,要根据经济、社会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和发展情况适当修正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可借鉴国外限量标准,对于之前存在不一致的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可分步适用新的限量标准,近期先采用较为宽松的限量标准,过段时间再采用更为严格的限量标准,使标准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而且还能使标准的实用性、适应性增强。
参考文献
[1]王国蕾,田其云.对室内环境污染侵权的思考——以邵某诉某家具公司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6(02):72-76.
[2]张斯琴. 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1.
[3]刘晓静. 室内装修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