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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非GMP企业产品退出兽药市场,标志着我国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巩固兽药GMP实施成果,按照《吉林省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吉牧医字[2006]33号)精神,白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于2006年6月和8月对辖区内兽药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严肃整顿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