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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人均纯收入可分为名义人均纯收入和实际人均纯收入,前者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后者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为了准确反映牧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同时,使牧民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比性强,我们采用实际人均纯收入为主、名义人均纯收入为辅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一、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动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4年内蒙古牧区改革全面推行以后,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从1980~2005年,内蒙古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由223.3元增长到982.9元,是1980年的4.4倍,年均增长率为6.1%。
内蒙古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的增长,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高速增长阶段(1980—1984年)
内蒙古牧区改革是在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1984年以前部分地区试点改革开始进行,处于改革前的摸索阶段。试点地区的改革带动了其他地区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物价稳定,因而改革前牧区居民的人均实际纯收入呈低水平的稳定增长,人均实际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是14.8%。
(二)缓慢增长阶段(1985—1992年)
1984年,借鉴全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经验,内蒙古牧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牲畜作价归户,实行私有私养;二是将集体所有的草原承包到户。牧户拥有了自己的牲畜,同时,对所承包的草原有管理、建设和使用的权利,这一改革激发了牧民生产和生活的积极性,牧民收入稳定增加的趋势中有升有降。到1992年,内蒙古牧区居民名义人均纯收入突破千元,达到1022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5%。不过,这一时期,物价的上涨幅度比较大,1992年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为496.5元,比1985年仅增加83.1元,实际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2.6%。
(三)快速增长阶段(1993—2000年)
1992年,我国开始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广大牧区,畜牧业产出增加和畜产品价格提高,地区封锁、市场壁垒等限制畜产品流通尤其是限制高额利润的羊绒流通的做法在牧区逐步被取消,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长比较快。与上一个时期相比,同样是7年时间,这一个时期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净增长360.4元,年均增长率高达8.2%。
(四)增速回落阶段(2001—2003年)
进入21世纪以来,内蒙古牧区连续遭到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相继遭受了白灾、旱灾、沙尘暴及疫病的侵袭,尤其是2001年,内蒙古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严重自然灾害,畜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证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抗灾保畜,大量购置饲草饲料,棚圈建设的投资增加也很快,致使畜牧业投入迅速提高。接着几年,为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牧户广泛开展以水为中心的饲草料基地建设,草原建设投资也有一定的增长,饲草料费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畜草平衡和以草定畜战略,牧户牲畜饲养量下降,总收入回落,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下滑。
(五)迅速回升阶段(2004—2005年)
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逐步转变,饲草料的有效供给增加,牧户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通过市场和龙头企业的拉动,牧户不断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和畜种结构、品种结构,使这一时期的牛奶产量、牛羊肉产量、山羊绒的产量都有了较快的增长。2004年,自治区免征牧业税,激发了牧户生产积极性。加之国家在宏观上出台了一系列增收政策,如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的继续执行以及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村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加大,牧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拉动牧户收入的增长。2004年,牧民人均纯收入止跌回升。到2005年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加到982.9元,比上年增加了147.9元,这是近5年来内蒙古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收幅度最大的一年。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动
内蒙古农区改革与全国农村基本同步,农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归村镇集体所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打破了过去低水平长期停滞徘徊的局面,进入了较快增长的时期。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53.2元到2005年增长到566.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4%。在这26年当中,农民收入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详见图1)。在不同的阶段,收入的增长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高速增长阶段(1980—1985年)
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53.2元增加到226.8元,5年间增加了73.6元,年均增长率8.2%。这个阶段主要是政策因素发挥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给农民带来了收入的持续增长。1984年全区粮食总产达到了604.1万吨,比1980年的396.4万吨,增加了200多万吨,平均每年净增近40万吨。
(二)缓慢增长阶段(1986—1992年)
农民实际人均收入从1985年的226.8元增加到1992年的280.1元,平均每年增加7.6元,年均增长率为3.1%。这一时期,虽然主要农产品产量不断增长,农产品价格也有所提高,但赶不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同时,农区的二、三产业不发达,尤其是农畜产品加工业落后,致使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
(三)快速增长阶段(1993—1999年)
1993年,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为283.8元,1999年增加到441.4元,年均增长7.6%。这个阶段收入增长的因素除了农产品产量的连续增长外,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是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另外,这一时期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与当时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是紧密联系的。1992年以后,国家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以前不利于农户进入市场的诸多限制,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宏观的市场经济环境开始好转并不断完善,农户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主动参与到市场中来,日渐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受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在这一时期得到快速增长。
(四)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2005年)
2000—2001年,一方面,由于旱灾、虫害等影响,致使粮食减产,2000年和2001年比1999年分别减产近200万吨,2002年才恢复到1999年的水平,人均纯收入降低;另一方面,主要受国内消费拉动不足,农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农产品供应相对过剩和国际农产品价格以及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的冲击所致。
2002年,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止跌,2003年开始回升,到2005年,增长到566.5元,5年间,平均年增长率为5.7%。近年来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加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一是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好;二是内蒙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初现成效,加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带动以及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拉动,产品结构、数量、质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三是农民非农就业数量的增加,推动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四是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
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看,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有关 “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农村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力求达到减负增收的目的,全面求解“三农”问题。内蒙古地区在2000年进行了税费改革,尽量减少农户家庭的各种负担。自2004年,内蒙古已在全自治区免征牧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整体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率先免征农业税,全年总计减免农牧业税大约8.3亿元。继2004年全区取消牧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部分盟市取消农业税后,2005年自治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涉及金额大约5~6亿元。2004年以来内蒙古的减税支农政策,大大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全年内蒙古粮食总产量突破150亿公斤,比上年增产15亿公斤左右,扭转了粮食生产连续5年下滑的局面,并成为内蒙古历史上的第二个高产年。
同时,由于“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加之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的继续执行以及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村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
观察牧民与农民的实际人均纯收入水平,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图2为1980~2005年内蒙古牧民与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比值,除个别年份外,多数年份牧民的实际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0.5~1倍之间,差别显著。
无论是牧户还是农户,收入来源均高度依赖家庭经营,牧户收入的90%以上来自其从事的主导产业畜牧业,农户收入的75%以上来自其从事的主导产业种植业,说明牧户更加依赖其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单一。
三、实现农牧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要切实增加广大农牧民收入,必须建立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长效机制。总体上讲,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牧民负担,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并保持其不反弹;切实搞好统筹城乡发展,打破长期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农村牧区的发展政策,确保农村牧区协调发展,改善重牧区轻农区的各类作法与政策;同时,建立并完善农村牧区的各类保障制度。根据内蒙古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特点,结合牧民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采取不同的增收措施。
(一)牧民增收措施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确定主导生产项目,选择合理的生产经营方式。西部荒漠和草原化荒漠牧区,以骆驼、毛用绵羊、绒山羊为主导生产项目,发展生态畜牧业;中部典型草原牧区,以肉牛、肉羔羊和绒山羊为主导生产项目,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选择划区轮牧和半舍饲经营模式;东部草甸草原牧区,以肉羊、肉牛和奶牛为主导生产项目,肉羊肉牛采用划区轮牧、奶牛采用半舍饲的经营模式。二是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牧户收入的90%来自畜牧业,确切地说是来自草原畜牧业,草原的永续利用成为牧户收入来源的基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草原“三化”严重,优良牧草减少,杂类草、不食草、毒害草增多,牧草品质变劣,同时,鼠害和蝗灾发生面积和强度上升,导致草地生产力降低,草原畜牧业经济效益下降。为此,一方面要激发牧户投资热情,采用围封封育、补播牧草、灌溉施肥、草地改良等措施,加强草原建设;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草原,严格执行以草定畜制度,采用季节休牧、划区轮牧、禁牧转移等形式,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三是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包括良种繁育、饲草料供应、科学饲喂、疫病防治等内容,摆脱牲畜“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发展季节性畜牧业与反季畜牧业相结合,加快牲畜的循环和周转,提高出栏率,增加经济效益。四是加强畜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内蒙古牧区的市场体系建设薄弱,既包括市场的硬件建设,也包括软件建设。
(二)农民增收措施
一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实现“农牧结合”。 农牧结合的核心是种植业与畜牧业的结合,包括农区内部的农牧结合、草原牧区与农区的农牧结合。在农区提高畜牧业比重的同时,推行(推广)“北繁南育工程”,即牧区繁农区育、农区草牧区用等形式,实现农区与牧区的互赢、协调发展的局面。二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提高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比重。重点发展甜菜、葵花、大豆、油菜籽、城郊的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结合西部大开发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一方面退耕还草,另一方面引草入牧,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三是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推进二、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奠定基础。四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民多领域充分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彻底扭转目前的教育培训体制,使农民拥有再培训的机会,素质得以全面提升。五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使农民形成持续的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
人均纯收入可分为名义人均纯收入和实际人均纯收入,前者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后者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为了准确反映牧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同时,使牧民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比性强,我们采用实际人均纯收入为主、名义人均纯收入为辅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一、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动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4年内蒙古牧区改革全面推行以后,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从1980~2005年,内蒙古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由223.3元增长到982.9元,是1980年的4.4倍,年均增长率为6.1%。
内蒙古牧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的增长,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高速增长阶段(1980—1984年)
内蒙古牧区改革是在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1984年以前部分地区试点改革开始进行,处于改革前的摸索阶段。试点地区的改革带动了其他地区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物价稳定,因而改革前牧区居民的人均实际纯收入呈低水平的稳定增长,人均实际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是14.8%。
(二)缓慢增长阶段(1985—1992年)
1984年,借鉴全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经验,内蒙古牧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牲畜作价归户,实行私有私养;二是将集体所有的草原承包到户。牧户拥有了自己的牲畜,同时,对所承包的草原有管理、建设和使用的权利,这一改革激发了牧民生产和生活的积极性,牧民收入稳定增加的趋势中有升有降。到1992年,内蒙古牧区居民名义人均纯收入突破千元,达到1022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5%。不过,这一时期,物价的上涨幅度比较大,1992年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为496.5元,比1985年仅增加83.1元,实际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2.6%。
(三)快速增长阶段(1993—2000年)
1992年,我国开始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广大牧区,畜牧业产出增加和畜产品价格提高,地区封锁、市场壁垒等限制畜产品流通尤其是限制高额利润的羊绒流通的做法在牧区逐步被取消,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长比较快。与上一个时期相比,同样是7年时间,这一个时期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净增长360.4元,年均增长率高达8.2%。
(四)增速回落阶段(2001—2003年)
进入21世纪以来,内蒙古牧区连续遭到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相继遭受了白灾、旱灾、沙尘暴及疫病的侵袭,尤其是2001年,内蒙古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严重自然灾害,畜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证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抗灾保畜,大量购置饲草饲料,棚圈建设的投资增加也很快,致使畜牧业投入迅速提高。接着几年,为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牧户广泛开展以水为中心的饲草料基地建设,草原建设投资也有一定的增长,饲草料费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畜草平衡和以草定畜战略,牧户牲畜饲养量下降,总收入回落,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下滑。
(五)迅速回升阶段(2004—2005年)
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逐步转变,饲草料的有效供给增加,牧户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所增强。同时,通过市场和龙头企业的拉动,牧户不断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和畜种结构、品种结构,使这一时期的牛奶产量、牛羊肉产量、山羊绒的产量都有了较快的增长。2004年,自治区免征牧业税,激发了牧户生产积极性。加之国家在宏观上出台了一系列增收政策,如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的继续执行以及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村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加大,牧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拉动牧户收入的增长。2004年,牧民人均纯收入止跌回升。到2005年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加到982.9元,比上年增加了147.9元,这是近5年来内蒙古牧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收幅度最大的一年。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动
内蒙古农区改革与全国农村基本同步,农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归村镇集体所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打破了过去低水平长期停滞徘徊的局面,进入了较快增长的时期。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53.2元到2005年增长到566.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4%。在这26年当中,农民收入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详见图1)。在不同的阶段,收入的增长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高速增长阶段(1980—1985年)
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53.2元增加到226.8元,5年间增加了73.6元,年均增长率8.2%。这个阶段主要是政策因素发挥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给农民带来了收入的持续增长。1984年全区粮食总产达到了604.1万吨,比1980年的396.4万吨,增加了200多万吨,平均每年净增近40万吨。
(二)缓慢增长阶段(1986—1992年)
农民实际人均收入从1985年的226.8元增加到1992年的280.1元,平均每年增加7.6元,年均增长率为3.1%。这一时期,虽然主要农产品产量不断增长,农产品价格也有所提高,但赶不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同时,农区的二、三产业不发达,尤其是农畜产品加工业落后,致使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
(三)快速增长阶段(1993—1999年)
1993年,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为283.8元,1999年增加到441.4元,年均增长7.6%。这个阶段收入增长的因素除了农产品产量的连续增长外,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是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另外,这一时期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与当时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是紧密联系的。1992年以后,国家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以前不利于农户进入市场的诸多限制,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宏观的市场经济环境开始好转并不断完善,农户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主动参与到市场中来,日渐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受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在这一时期得到快速增长。
(四)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2005年)
2000—2001年,一方面,由于旱灾、虫害等影响,致使粮食减产,2000年和2001年比1999年分别减产近200万吨,2002年才恢复到1999年的水平,人均纯收入降低;另一方面,主要受国内消费拉动不足,农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农产品供应相对过剩和国际农产品价格以及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的冲击所致。
2002年,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止跌,2003年开始回升,到2005年,增长到566.5元,5年间,平均年增长率为5.7%。近年来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加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一是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好;二是内蒙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初现成效,加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带动以及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拉动,产品结构、数量、质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三是农民非农就业数量的增加,推动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四是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
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看,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有关 “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农村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力求达到减负增收的目的,全面求解“三农”问题。内蒙古地区在2000年进行了税费改革,尽量减少农户家庭的各种负担。自2004年,内蒙古已在全自治区免征牧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整体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率先免征农业税,全年总计减免农牧业税大约8.3亿元。继2004年全区取消牧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部分盟市取消农业税后,2005年自治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涉及金额大约5~6亿元。2004年以来内蒙古的减税支农政策,大大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全年内蒙古粮食总产量突破150亿公斤,比上年增产15亿公斤左右,扭转了粮食生产连续5年下滑的局面,并成为内蒙古历史上的第二个高产年。
同时,由于“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加之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的继续执行以及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村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
观察牧民与农民的实际人均纯收入水平,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图2为1980~2005年内蒙古牧民与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比值,除个别年份外,多数年份牧民的实际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0.5~1倍之间,差别显著。
无论是牧户还是农户,收入来源均高度依赖家庭经营,牧户收入的90%以上来自其从事的主导产业畜牧业,农户收入的75%以上来自其从事的主导产业种植业,说明牧户更加依赖其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单一。
三、实现农牧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要切实增加广大农牧民收入,必须建立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长效机制。总体上讲,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牧民负担,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并保持其不反弹;切实搞好统筹城乡发展,打破长期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农村牧区的发展政策,确保农村牧区协调发展,改善重牧区轻农区的各类作法与政策;同时,建立并完善农村牧区的各类保障制度。根据内蒙古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特点,结合牧民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采取不同的增收措施。
(一)牧民增收措施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确定主导生产项目,选择合理的生产经营方式。西部荒漠和草原化荒漠牧区,以骆驼、毛用绵羊、绒山羊为主导生产项目,发展生态畜牧业;中部典型草原牧区,以肉牛、肉羔羊和绒山羊为主导生产项目,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选择划区轮牧和半舍饲经营模式;东部草甸草原牧区,以肉羊、肉牛和奶牛为主导生产项目,肉羊肉牛采用划区轮牧、奶牛采用半舍饲的经营模式。二是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牧户收入的90%来自畜牧业,确切地说是来自草原畜牧业,草原的永续利用成为牧户收入来源的基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草原“三化”严重,优良牧草减少,杂类草、不食草、毒害草增多,牧草品质变劣,同时,鼠害和蝗灾发生面积和强度上升,导致草地生产力降低,草原畜牧业经济效益下降。为此,一方面要激发牧户投资热情,采用围封封育、补播牧草、灌溉施肥、草地改良等措施,加强草原建设;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草原,严格执行以草定畜制度,采用季节休牧、划区轮牧、禁牧转移等形式,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三是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包括良种繁育、饲草料供应、科学饲喂、疫病防治等内容,摆脱牲畜“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发展季节性畜牧业与反季畜牧业相结合,加快牲畜的循环和周转,提高出栏率,增加经济效益。四是加强畜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内蒙古牧区的市场体系建设薄弱,既包括市场的硬件建设,也包括软件建设。
(二)农民增收措施
一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实现“农牧结合”。 农牧结合的核心是种植业与畜牧业的结合,包括农区内部的农牧结合、草原牧区与农区的农牧结合。在农区提高畜牧业比重的同时,推行(推广)“北繁南育工程”,即牧区繁农区育、农区草牧区用等形式,实现农区与牧区的互赢、协调发展的局面。二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提高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比重。重点发展甜菜、葵花、大豆、油菜籽、城郊的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结合西部大开发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一方面退耕还草,另一方面引草入牧,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三是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推进二、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奠定基础。四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民多领域充分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彻底扭转目前的教育培训体制,使农民拥有再培训的机会,素质得以全面提升。五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使农民形成持续的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