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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人权作了明确而详尽的基本安排,但宪法的某些条款和具体的政策制度对农民阶层的主要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了令人费解的阶梯式分配,且农民阶层与城市市民阶层的人权阶梯落差甚大,而这一切业已成为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制度性障碍。而屡遭诟病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成为阻挠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藩篱。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范式应从政策性逐步转换到法律性,而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根本则有赖于对良宪的普遍服从和宪政制度的尽快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