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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观裁决主要是针对体育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依据运动员在赛场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而做出的与运动员最终运动成绩相关的评判。从评价标准分,可将体育裁判分为主观和客观裁决两个类型,客观性的裁决例如田径类的计高度、远度、时间类项目,在健美操项目中表现为难度分值的评判,是依据运动员在成套中所完成的难度动作的分值打分,其评判依据以客观性的标准为主。而主观类的裁决,例如健美操比赛中艺术分以及完成分,是对运动员的竞技表现进行的主观评判。一般情况下,难美类运动项目的裁决类型都属于主观性比较强的裁决,尤其是对运动中表现美的评判,其主观性最强,也是最容易产生裁决偏差的一个部分。
关键词:健美操;裁判员;主观裁决;肯德尔和谐系数;客观性分析
一、前言
竞技体育比赛由运动员、裁判员、竞赛规则和外在的比赛环境构成,比赛成绩则受到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所展示的竞技水平、对手在比赛中的所展示的竞技水平、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这三个因素的影响。而在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中,竞赛规则与评定手段是统一且固定的,但裁判员的道德业务水平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裁判员是竞技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严格执行着竞赛规则,对比赛公正、顺利进行起到了监控作用。在评分类项目中,是在某些量化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定,裁判员给出的分数直接决定了运动员的得分及名次。健美操作为典型的评分类项目,在比赛中裁判员的主观裁决对运动员比赛成绩的作用更为重要,裁判员的个人行为比其他项目具有更为突出的特点,这也要求了裁判员的评分要有其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客观性。在评分类项目中裁判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且在以往的竞技体育国际大赛中,因主观裁决引起对裁判不满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往往将错误评判归结于裁判偏袒。通过本文对第15届健美操世锦赛各个竞技项目比赛成绩的研究,分析裁判员主观评判的客观性,以期找出世界健美操比赛中裁判员主观裁决过程的普遍特征及潜在规律,为我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分析方法
(一)Kendall和谐系数
在进行客观性分析时,需要对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进行定性指标评价的定量化分析。而进行定量化分析时,就需要用到相关系数的分析。通过求得Kendall和谐系数,可以较为客观地选择好的作品或好的评分者。相比较前两者,更适用于健美操项目比赛成绩的研究。
(二)评分标准
概率论中方差用来度量随机变量和其数学期望(即均值)之间的偏离程度,刻画了随机变量的取值对于其期望的离散程度。在实际应用中,方差越大离散程度也越大,表示裁判之间的评价标准不一致的程度就越大。
(三)评分随机误差
在健美操比赛中一名运动员的艺术分、完成分由各个裁判组的4名裁判员给出,4名裁判员的最终给分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得出。但当4名裁判员的分数与2名参与裁判的分数相差超过一定范围时,2名参与裁判的分数也将参与到最终结果中。通过观察裁判员评分的极差可以推断裁判员主观裁决过程中的随机误差。
三、结果与分析
(一)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Kendall和谐系数的对比与分析
通过对裁判员打分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可知,女单项目完成分的Kendall和谐系数为0.887,相比于其他评分和谐系数更高,说明该项目的完成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更高,主观裁决的主观性更小,更趋向于客观评判。而三人操项目艺术分的Kendall和谐系数为0.463,在所有的评分之中最低,说明该项目的艺术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低,主观裁决过程中受主观意愿影响大,一致性较差。
(二)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评分标准的分析
总体来说,第15届世锦赛的竞技项目的艺术分与完成分的评分标准比较一致,有较大的准确性。在5个竞技项目的艺术分和完成分之中,女子单人操的完成评判的评分差异最显著,分析原因可能是女子单人操中完成分的扣分点多且复杂,评判标准难以达成一致。而三人操与五人操的艺术分的评分标准较为统一。
(三)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评分随机误差的分析
通过观察结果可以看出,三人操的艺术分评判的随机误差更大,裁判员打分的异常值更频繁,而混双项目完成分的评分误差较小。在健美操项目中,运动员的最终艺术分与完成分都是四个裁判员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去剩下两个数据的平均分得到,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影响,减少评分随机误差的影响,增加裁判员主观裁决的客观性,但是由于裁判员对运动员的了解程度不同和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裁判员有意或者无意评分过高过低的分数将影响到最终得分,导致评分的随机误差过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总体趋势
总的来说,第15届世锦赛决赛成绩的评定较为公正且准确,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较高,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过程较为客观。但个别项目的极差过大,说明个别裁判员的评分行为存在缺陷,打出了与其他裁判员差距较大的分数,受个人主观意愿影响较大。
2.五个项目之间对比
在五个项目之中,女单项目的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有较大差异,主观裁决过程中的主观性最强;相比较之下,三人操项目的评分较为客观,有部分裁判员的评分标准与其他裁判员相偏离,但整体呈现相对一致的评分客观性。
相对于单人项目的评分,集体项目的完成分与艺术分的评判标准与和谐程度更趋于统一,这说明集体项目的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过程更客观、更公正,提示运动员在进行集体项目的比赛中,要更强调整个成套的统一性与艺术性展示。
3.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对比
通过统计五个项目的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完成裁判组相比于艺术裁判组在主观裁决过程中更具有客观性,但由于少数裁判员的个人因素,导致一定数量的倾向分出现,极差相对完成分较多,影响最终成绩。
(二)建议
1.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实践训练
竞技健美操成套时长大约是1分15秒,裁判员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要对动作的完成情况和所有的艺术细节进行准确评定,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裁判员准确评判的重要因素。为保证裁判员队伍的公正与公平,降低裁判員主观裁决的随意性,我认为在国际赛事开始之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裁判员进行评分的实践训练,在实践训练中及时的统一评分标准,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参与此次赛事的裁决,而考核合格者才能执法国际大赛。
2.增强主观裁决的可量化性
由于健美操比赛中艺术分与完成分中不可避免的主观意志,每个人对成套艺术性的理解不同,较于难度分,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可操作性高。所以在后期的健美操规则修订中,可以增加竞赛规则对于艺术分值和难度分值的界定,提供一些对于主观裁决的可量化因素。例如新规则修改下的A+与G+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裁判员打分的主观意愿,评分标准更趋于客观,使得裁判员的评分结果有证可依。
3.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
裁判员的实践经验、对规则的掌握程度以及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构成了裁判员业务水平评价标准的三要素,这三点是裁判员公正评分的关键因素。而在这其中,裁判员对规则的掌握程度尤为重要,竞赛规则是裁判员给运动员评分时的依据和准则,特别是在竞技健美操项目之中,裁判员只有对竞赛规则的评分细则熟练掌握、理解透彻,才能打出一个较为公正的分数,提高评分的准确度。一名专业的裁判员应该扩充、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主观裁决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
参考文献:
[1]FIG国际体操联合会.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2017-2020[S].中国健美操协会,2017.
[2]张晓莹,马全军,许寿生,赵轩立.竞技健美操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评价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5,51 (06):62-68.
[3]程淑,桂林,冀航.主观评分的归一化算法及误差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 (05):28-30.
[4]孙健,曹佩芳,马振.竞技武术套路比赛客观性研究的必要性及其测量学特征[J].中华武术(研究),2014 (05):44-48.
关键词:健美操;裁判员;主观裁决;肯德尔和谐系数;客观性分析
一、前言
竞技体育比赛由运动员、裁判员、竞赛规则和外在的比赛环境构成,比赛成绩则受到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所展示的竞技水平、对手在比赛中的所展示的竞技水平、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这三个因素的影响。而在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中,竞赛规则与评定手段是统一且固定的,但裁判员的道德业务水平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裁判员是竞技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严格执行着竞赛规则,对比赛公正、顺利进行起到了监控作用。在评分类项目中,是在某些量化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定,裁判员给出的分数直接决定了运动员的得分及名次。健美操作为典型的评分类项目,在比赛中裁判员的主观裁决对运动员比赛成绩的作用更为重要,裁判员的个人行为比其他项目具有更为突出的特点,这也要求了裁判员的评分要有其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客观性。在评分类项目中裁判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且在以往的竞技体育国际大赛中,因主观裁决引起对裁判不满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往往将错误评判归结于裁判偏袒。通过本文对第15届健美操世锦赛各个竞技项目比赛成绩的研究,分析裁判员主观评判的客观性,以期找出世界健美操比赛中裁判员主观裁决过程的普遍特征及潜在规律,为我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分析方法
(一)Kendall和谐系数
在进行客观性分析时,需要对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进行定性指标评价的定量化分析。而进行定量化分析时,就需要用到相关系数的分析。通过求得Kendall和谐系数,可以较为客观地选择好的作品或好的评分者。相比较前两者,更适用于健美操项目比赛成绩的研究。
(二)评分标准
概率论中方差用来度量随机变量和其数学期望(即均值)之间的偏离程度,刻画了随机变量的取值对于其期望的离散程度。在实际应用中,方差越大离散程度也越大,表示裁判之间的评价标准不一致的程度就越大。
(三)评分随机误差
在健美操比赛中一名运动员的艺术分、完成分由各个裁判组的4名裁判员给出,4名裁判员的最终给分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得出。但当4名裁判员的分数与2名参与裁判的分数相差超过一定范围时,2名参与裁判的分数也将参与到最终结果中。通过观察裁判员评分的极差可以推断裁判员主观裁决过程中的随机误差。
三、结果与分析
(一)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Kendall和谐系数的对比与分析
通过对裁判员打分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可知,女单项目完成分的Kendall和谐系数为0.887,相比于其他评分和谐系数更高,说明该项目的完成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更高,主观裁决的主观性更小,更趋向于客观评判。而三人操项目艺术分的Kendall和谐系数为0.463,在所有的评分之中最低,说明该项目的艺术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低,主观裁决过程中受主观意愿影响大,一致性较差。
(二)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评分标准的分析
总体来说,第15届世锦赛的竞技项目的艺术分与完成分的评分标准比较一致,有较大的准确性。在5个竞技项目的艺术分和完成分之中,女子单人操的完成评判的评分差异最显著,分析原因可能是女子单人操中完成分的扣分点多且复杂,评判标准难以达成一致。而三人操与五人操的艺术分的评分标准较为统一。
(三)第15届世锦赛竞技项目决赛成绩的评分随机误差的分析
通过观察结果可以看出,三人操的艺术分评判的随机误差更大,裁判员打分的异常值更频繁,而混双项目完成分的评分误差较小。在健美操项目中,运动员的最终艺术分与完成分都是四个裁判员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去剩下两个数据的平均分得到,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影响,减少评分随机误差的影响,增加裁判员主观裁决的客观性,但是由于裁判员对运动员的了解程度不同和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裁判员有意或者无意评分过高过低的分数将影响到最终得分,导致评分的随机误差过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总体趋势
总的来说,第15届世锦赛决赛成绩的评定较为公正且准确,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较高,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过程较为客观。但个别项目的极差过大,说明个别裁判员的评分行为存在缺陷,打出了与其他裁判员差距较大的分数,受个人主观意愿影响较大。
2.五个项目之间对比
在五个项目之中,女单项目的裁判员之间的协调程度有较大差异,主观裁决过程中的主观性最强;相比较之下,三人操项目的评分较为客观,有部分裁判员的评分标准与其他裁判员相偏离,但整体呈现相对一致的评分客观性。
相对于单人项目的评分,集体项目的完成分与艺术分的评判标准与和谐程度更趋于统一,这说明集体项目的裁判员的主观裁决过程更客观、更公正,提示运动员在进行集体项目的比赛中,要更强调整个成套的统一性与艺术性展示。
3.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对比
通过统计五个项目的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完成裁判组相比于艺术裁判组在主观裁决过程中更具有客观性,但由于少数裁判员的个人因素,导致一定数量的倾向分出现,极差相对完成分较多,影响最终成绩。
(二)建议
1.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实践训练
竞技健美操成套时长大约是1分15秒,裁判员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要对动作的完成情况和所有的艺术细节进行准确评定,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裁判员准确评判的重要因素。为保证裁判员队伍的公正与公平,降低裁判員主观裁决的随意性,我认为在国际赛事开始之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裁判员进行评分的实践训练,在实践训练中及时的统一评分标准,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参与此次赛事的裁决,而考核合格者才能执法国际大赛。
2.增强主观裁决的可量化性
由于健美操比赛中艺术分与完成分中不可避免的主观意志,每个人对成套艺术性的理解不同,较于难度分,艺术分与完成分的可操作性高。所以在后期的健美操规则修订中,可以增加竞赛规则对于艺术分值和难度分值的界定,提供一些对于主观裁决的可量化因素。例如新规则修改下的A+与G+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裁判员打分的主观意愿,评分标准更趋于客观,使得裁判员的评分结果有证可依。
3.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
裁判员的实践经验、对规则的掌握程度以及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构成了裁判员业务水平评价标准的三要素,这三点是裁判员公正评分的关键因素。而在这其中,裁判员对规则的掌握程度尤为重要,竞赛规则是裁判员给运动员评分时的依据和准则,特别是在竞技健美操项目之中,裁判员只有对竞赛规则的评分细则熟练掌握、理解透彻,才能打出一个较为公正的分数,提高评分的准确度。一名专业的裁判员应该扩充、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主观裁决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
参考文献:
[1]FIG国际体操联合会.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2017-2020[S].中国健美操协会,2017.
[2]张晓莹,马全军,许寿生,赵轩立.竞技健美操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评价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5,51 (06):62-68.
[3]程淑,桂林,冀航.主观评分的归一化算法及误差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 (05):28-30.
[4]孙健,曹佩芳,马振.竞技武术套路比赛客观性研究的必要性及其测量学特征[J].中华武术(研究),2014 (05):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