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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中小学教育工作逐渐步入智能时代,提高了对教师劳动教育要求,情绪劳动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各个学校需要准确掌握情绪劳动的核心内涵与重要价值,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师情绪劳动素养,增强教师育人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
情绪劳动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社会学家Arlie Russell Hochschild出版《感受与情绪的社会学:几种可能性》,率先提出了“情绪工作”的概念,强调个人必须根据情绪规则来调整内在情绪感受和外在情绪表现。随后,有不少学者对情绪劳动进行了研究,虽然提出了多样化概念,但具有相同的内容,认为情绪劳动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目的地控制、表现个人情绪以及达到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一种劳动形式。
情绪劳动首先是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是个人依据外在情境和规则要求来有目的、有计划地调整个人情绪的行为活动,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也会产生一定的劳动成果。其次,情绪劳动具有明显的规则性与情境性的特征,即必须根据工作情境以及工作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形成与之相吻合的情绪。第三,情绪劳动具有目的性特征,即个人调控情绪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預期的工作目标。第四,情绪劳动具有层次性特点,“浅层次情绪劳动”是个人被动遵循外在制度来调控个人情绪,“深层次情绪劳动”是个人认可制度,主动调节个人情绪。
培养情绪劳动的重要价值
中小学教师主要面对的是心智尚未成熟、性格与情感逐步完善的青少年学生,其在学校规定情境之中来进行课程教学活动,则必须具有良好的情绪劳动素养。当前,各个学校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首先,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在基础层面上可以强化教师的规则意识,严格遵循学校对于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灵活调整个人的情绪,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管理水平。教师必须拥有一定的情绪劳动素养,才能有效规范个人行为。
其次,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在高级层面上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认同感,以积极、主动、规范、合理的态度来进行课程教学。具体来说,教师可以深刻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重要意义,真诚地感受到教学工作的责任性与神圣性,从而依据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具体教学情境,来严格要求个人思想和规范个人行为,自然而然地表现出规章制度所要求的行为。
第三,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还可以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并且一方面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的认可,缓解教学压力,拓展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取得成绩、有所建树,乃至于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能够促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情绪状态、情感修养,促进教师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发展,提高个人生活品质。
培养情绪劳动的具体方式
拥有良好的情绪劳动素养是提高教学规范性与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各个学校需要综合考虑学校、教师、学生多元主体目标责任与角色特征,科学、合理地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
学校在立足于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来制定课程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学生心理健康、身体成长、知识学习方面的“利益”,建构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教师在教学与管理情境下所面临的问题,为教师提供一定的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教师要充分感受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意识到学校对于教师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重视,而非单纯保护学生利益,限制教师行为,甚至破坏教师尊严。教师提高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认可度,立足于制度要求来指导、规范个人的情绪和行为,从内在情绪意识到外在情绪行为都表现出积极性与实效性的价值。
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相关的情绪劳动培训活动,一方面向教师详细介绍情绪劳动的定义、特征和价值,激发教师对于情绪劳动培养工作和实践行为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主动地控制、规范个人情绪,形成良好的教学状态,提高教学过程规范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则需要系统调查、研究、总结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情绪问题,详细分析负面情绪的不良效果、问题根源、解决措施情况。这促使教师深刻认识到日常教学与管理中情绪劳动问题,并且能够根据培训工作提供的建议和对策来有效地调控个人情绪。这也可以针对性、系统性地提高教师的情绪劳动素养,规范教学理念和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部分问题十分棘手,甚至与学校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协调的情况,潜移默化之中会激发教师不良的情绪心理和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安排一定的“问题反馈”机制,或者是设置专门的教学与管理问题处理机构,或者是安排部门领导来接受和处理教师反馈的问题。这为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反馈与处理渠道,甚至可以说是为教师提供了一个情绪表达与诉求对象,避免相关问题持续激化教师情绪,而催生不良的情绪心理和情绪行为。教师获得有效的情绪表达方式,顺利地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由此能够从表层扮演的情绪逐步升华到深层扮演的情绪,继而再慢慢上升到真实表达的情绪,将学校规章制度内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观念,真情实意地践行相关制度,几乎不需要进行情绪调整,便可以自然而然地感受、表达符合制度要求的情绪心理和行为。这显然是情绪劳动行为追求的最高境界。
总体来说,情绪劳动也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目的地控制、表现个人情绪以及达到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一种劳动形式,表现出劳动性、规则性、情境性、目的性与层次性特征。教师提高情绪劳动素养,可以强化规则意识,增强认同感,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性。据此,学校需要建构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情绪劳动培训活动,并为教师提供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形成良好的情绪诉求与表达效果,继而逐步提供教师情绪劳动素养,最终提高教学能力。
情绪劳动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社会学家Arlie Russell Hochschild出版《感受与情绪的社会学:几种可能性》,率先提出了“情绪工作”的概念,强调个人必须根据情绪规则来调整内在情绪感受和外在情绪表现。随后,有不少学者对情绪劳动进行了研究,虽然提出了多样化概念,但具有相同的内容,认为情绪劳动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目的地控制、表现个人情绪以及达到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一种劳动形式。
情绪劳动首先是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是个人依据外在情境和规则要求来有目的、有计划地调整个人情绪的行为活动,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也会产生一定的劳动成果。其次,情绪劳动具有明显的规则性与情境性的特征,即必须根据工作情境以及工作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形成与之相吻合的情绪。第三,情绪劳动具有目的性特征,即个人调控情绪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預期的工作目标。第四,情绪劳动具有层次性特点,“浅层次情绪劳动”是个人被动遵循外在制度来调控个人情绪,“深层次情绪劳动”是个人认可制度,主动调节个人情绪。
培养情绪劳动的重要价值
中小学教师主要面对的是心智尚未成熟、性格与情感逐步完善的青少年学生,其在学校规定情境之中来进行课程教学活动,则必须具有良好的情绪劳动素养。当前,各个学校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首先,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在基础层面上可以强化教师的规则意识,严格遵循学校对于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灵活调整个人的情绪,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管理水平。教师必须拥有一定的情绪劳动素养,才能有效规范个人行为。
其次,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在高级层面上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认同感,以积极、主动、规范、合理的态度来进行课程教学。具体来说,教师可以深刻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重要意义,真诚地感受到教学工作的责任性与神圣性,从而依据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具体教学情境,来严格要求个人思想和规范个人行为,自然而然地表现出规章制度所要求的行为。
第三,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还可以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并且一方面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的认可,缓解教学压力,拓展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取得成绩、有所建树,乃至于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能够促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情绪状态、情感修养,促进教师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发展,提高个人生活品质。
培养情绪劳动的具体方式
拥有良好的情绪劳动素养是提高教学规范性与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各个学校需要综合考虑学校、教师、学生多元主体目标责任与角色特征,科学、合理地培养教师情绪劳动素养。
学校在立足于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来制定课程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学生心理健康、身体成长、知识学习方面的“利益”,建构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教师在教学与管理情境下所面临的问题,为教师提供一定的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空间。教师要充分感受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意识到学校对于教师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重视,而非单纯保护学生利益,限制教师行为,甚至破坏教师尊严。教师提高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认可度,立足于制度要求来指导、规范个人的情绪和行为,从内在情绪意识到外在情绪行为都表现出积极性与实效性的价值。
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相关的情绪劳动培训活动,一方面向教师详细介绍情绪劳动的定义、特征和价值,激发教师对于情绪劳动培养工作和实践行为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主动地控制、规范个人情绪,形成良好的教学状态,提高教学过程规范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则需要系统调查、研究、总结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情绪问题,详细分析负面情绪的不良效果、问题根源、解决措施情况。这促使教师深刻认识到日常教学与管理中情绪劳动问题,并且能够根据培训工作提供的建议和对策来有效地调控个人情绪。这也可以针对性、系统性地提高教师的情绪劳动素养,规范教学理念和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部分问题十分棘手,甚至与学校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协调的情况,潜移默化之中会激发教师不良的情绪心理和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安排一定的“问题反馈”机制,或者是设置专门的教学与管理问题处理机构,或者是安排部门领导来接受和处理教师反馈的问题。这为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反馈与处理渠道,甚至可以说是为教师提供了一个情绪表达与诉求对象,避免相关问题持续激化教师情绪,而催生不良的情绪心理和情绪行为。教师获得有效的情绪表达方式,顺利地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由此能够从表层扮演的情绪逐步升华到深层扮演的情绪,继而再慢慢上升到真实表达的情绪,将学校规章制度内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观念,真情实意地践行相关制度,几乎不需要进行情绪调整,便可以自然而然地感受、表达符合制度要求的情绪心理和行为。这显然是情绪劳动行为追求的最高境界。
总体来说,情绪劳动也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目的地控制、表现个人情绪以及达到所在职位工作目标的一种劳动形式,表现出劳动性、规则性、情境性、目的性与层次性特征。教师提高情绪劳动素养,可以强化规则意识,增强认同感,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性。据此,学校需要建构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情绪劳动培训活动,并为教师提供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形成良好的情绪诉求与表达效果,继而逐步提供教师情绪劳动素养,最终提高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