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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安徽省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把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现阶段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此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不足或没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