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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和中国社科院《要报》编辑部组织召开了“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主持。与会者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革成绩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成绩
与会者认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通过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两方面重大改革战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如果从国有企业总体规模、绩效和经济控制力等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已初步实现,即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国有企业活力得到提高,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得到壮大。尤其是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绩效日益突出。但是,在国企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长期积累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致使有些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改革动力相对不足。
要客观地看待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尤其是要客观地看待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前10名国有企业创造了80%的利润,而3大石油公司就占了一半,这是不正常和值得深思的。从数字上看,国有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但在计算其效益时,应考虑成本和投入。一是国家的大量资金投入,如每年的国债资金就达数千亿元,若加上前些年的“债转股”和技改贴息等,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二是7次降息和石油涨价所带来的利润,大都为国有企业所得。三是国有企业对土地和地下资源的无偿使用,政府、社会和国有企业职工承担大量的国有企业转制成本。如果把这些因素以及价格波动因素计算进去,国有企业可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亏损”。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取得的成绩就延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有专家强调,当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有些问题尚未解决。一是在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应承担什么职责,应如何分工合作?二是在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和实现国有股全流通后,哪些企业的股权可以出售,哪些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应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三是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及其约束和激励问题,尚未解决,其收入和企业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很大。
有专家指出,按照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改革目标远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三权分立,但当前国有企业在这三方面的现状,仍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如果国有企业改不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设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
二、正确认识和推行国有企业“进”和“退”
虽然中央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但在如何具体落实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定位不明确,国有企业如何进和退,在哪些领域进和退,以及如何把握进和退之间的关系等一些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并最终表现为某些该退的竞争性领域没有退,某些需要国有企业进的关键领域没有进,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并没有得到加强。
如果不解决好“退”的问题,就根本没有办法“进”。然而,许多国有企业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国际上对我国进行封锁的战略性资源领域,如能源铁矿石、铜矿、稀土等,国有企业并没有实现“战略性”的进入。在现实中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变。
因此,应该拓展思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思考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从发挥国有经济综合效能的角度去思考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不能仅仅将国有企业定位在追求保值增值的目标上,而忽略了从全局上考虑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布局的问题,忽略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政策工具,追求社会公共目标,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
同时,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不能从局部和部门分工的角度出发,而应该站在保持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角度进行战略性的部署,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进和退的战略。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目标,因部门利益而牺牲全局目标,因行政分割而忽视了整体目标。
此外,要实施国有企业的“精细化改革战略”。国资委应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认真梳理各个大型国有企业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进一步明确这些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使命。而其依据是国有企业所处的产业及其所在产业链条环节,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
三、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一方面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另一方面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进展还是相对缓慢,行业垄断利益部门化、企业效率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高利润,不仅侵蚀了相关上下游行业用户的利益,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福利和消费者利益的净损失,当前必须强调在打破行业垄断的前提下,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政府在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无论是拆分、改组,还是放松和解除管制、引进竞争机制,政府起着关键作用。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企业的发展,垄断行业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国有资产日益庞大,政府的监管难度将会日益增大。这也就要求政府在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有更大的决心。同时,不仅要在非自然垄断性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性行业,也要探索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四、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与会者认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存在较严重的“一刀切”问题,并没有贯彻分类改革的思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在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推进改革的进程,而其已不能够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特殊性的需要。
目前从改革的实践看,我国出现了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一是一般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后已不是原有意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是国有参股企业。二是仍然保持了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这类企业就不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应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当前,《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远远不能够满足这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出发,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已迫在眉睫。
五、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有学者认为,目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资委在角色定位上模糊,“特设机构”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国资委是经济组织还是政府组织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回答。二是在管控模式上,有把自身建设成为全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倾向,但是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的大国国情,也不符合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思路。三是在整体工作部署上,缺乏战略导向,没有从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高度去思考国有企业的定位,重点关注的是企业之间的重组。四是在企业考核上,重视短期利益和对经济业绩的考核,忽略了对社会公共效益的考核,没有在考核上处理好国有企业本身具有双重职能定位的问题。五是由谁来监督国资委的问题。
六、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
目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者(这里主要指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产生仍然是以行政方式为主,“管干部”的思路依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和任命的主要思路。
建议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思路,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拔产生,其薪酬标准按照市场标准来执行。另一类是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通过行政方式产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产生的经营者在薪酬方面执行市场标准,通过行政方式产生的竞争者在薪酬方面执行公务员的标准。
(执笔:王钦)
一、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成绩
与会者认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通过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两方面重大改革战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如果从国有企业总体规模、绩效和经济控制力等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已初步实现,即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国有企业活力得到提高,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得到壮大。尤其是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绩效日益突出。但是,在国企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长期积累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致使有些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改革动力相对不足。
要客观地看待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尤其是要客观地看待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前10名国有企业创造了80%的利润,而3大石油公司就占了一半,这是不正常和值得深思的。从数字上看,国有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但在计算其效益时,应考虑成本和投入。一是国家的大量资金投入,如每年的国债资金就达数千亿元,若加上前些年的“债转股”和技改贴息等,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二是7次降息和石油涨价所带来的利润,大都为国有企业所得。三是国有企业对土地和地下资源的无偿使用,政府、社会和国有企业职工承担大量的国有企业转制成本。如果把这些因素以及价格波动因素计算进去,国有企业可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亏损”。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取得的成绩就延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有专家强调,当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有些问题尚未解决。一是在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应承担什么职责,应如何分工合作?二是在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和实现国有股全流通后,哪些企业的股权可以出售,哪些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应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三是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及其约束和激励问题,尚未解决,其收入和企业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很大。
有专家指出,按照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改革目标远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三权分立,但当前国有企业在这三方面的现状,仍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如果国有企业改不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设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
二、正确认识和推行国有企业“进”和“退”
虽然中央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但在如何具体落实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定位不明确,国有企业如何进和退,在哪些领域进和退,以及如何把握进和退之间的关系等一些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并最终表现为某些该退的竞争性领域没有退,某些需要国有企业进的关键领域没有进,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并没有得到加强。
如果不解决好“退”的问题,就根本没有办法“进”。然而,许多国有企业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国际上对我国进行封锁的战略性资源领域,如能源铁矿石、铜矿、稀土等,国有企业并没有实现“战略性”的进入。在现实中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变。
因此,应该拓展思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思考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从发挥国有经济综合效能的角度去思考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不能仅仅将国有企业定位在追求保值增值的目标上,而忽略了从全局上考虑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布局的问题,忽略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政策工具,追求社会公共目标,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
同时,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不能从局部和部门分工的角度出发,而应该站在保持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角度进行战略性的部署,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进和退的战略。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目标,因部门利益而牺牲全局目标,因行政分割而忽视了整体目标。
此外,要实施国有企业的“精细化改革战略”。国资委应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认真梳理各个大型国有企业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进一步明确这些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使命。而其依据是国有企业所处的产业及其所在产业链条环节,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
三、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一方面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另一方面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进展还是相对缓慢,行业垄断利益部门化、企业效率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高利润,不仅侵蚀了相关上下游行业用户的利益,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福利和消费者利益的净损失,当前必须强调在打破行业垄断的前提下,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政府在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无论是拆分、改组,还是放松和解除管制、引进竞争机制,政府起着关键作用。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企业的发展,垄断行业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国有资产日益庞大,政府的监管难度将会日益增大。这也就要求政府在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有更大的决心。同时,不仅要在非自然垄断性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性行业,也要探索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四、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与会者认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存在较严重的“一刀切”问题,并没有贯彻分类改革的思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在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推进改革的进程,而其已不能够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特殊性的需要。
目前从改革的实践看,我国出现了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一是一般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后已不是原有意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是国有参股企业。二是仍然保持了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这类企业就不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应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当前,《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远远不能够满足这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出发,建立特殊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已迫在眉睫。
五、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有学者认为,目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资委在角色定位上模糊,“特设机构”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国资委是经济组织还是政府组织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回答。二是在管控模式上,有把自身建设成为全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倾向,但是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的大国国情,也不符合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思路。三是在整体工作部署上,缺乏战略导向,没有从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高度去思考国有企业的定位,重点关注的是企业之间的重组。四是在企业考核上,重视短期利益和对经济业绩的考核,忽略了对社会公共效益的考核,没有在考核上处理好国有企业本身具有双重职能定位的问题。五是由谁来监督国资委的问题。
六、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
目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者(这里主要指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产生仍然是以行政方式为主,“管干部”的思路依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和任命的主要思路。
建议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思路,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拔产生,其薪酬标准按照市场标准来执行。另一类是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通过行政方式产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产生的经营者在薪酬方面执行市场标准,通过行政方式产生的竞争者在薪酬方面执行公务员的标准。
(执笔:王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