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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之失志,是被'夺志';阮籍之失志,则是'弃志'.失志原因的不同导致了他们在心境、安顿身心的方法和诗歌的抒情方式的差异.曹植因失意而痛苦,却无法忘怀已被剥夺的志向,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安顿身心;阮籍孤独而苦闷,怀疑甚至否定一切传统的价值观念.曹植采用比兴的手法,抒情中带有'缘事而发'的乐府精神;阮籍则意欲摆脱具体事实,注重更为纯粹的情感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