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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权利斗争理念过分强调单向度社会监督而忽视合作,但单向度社会监督存在力量薄弱、分散和被动等不足。商谈权利论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问的合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躲猫猫”事件中的一些做法体现了这种合作型社会监督模式。通过合作式监督,可以更充分、更高效率地解决社会问题和保障公民权利。实现这种合作需要法律制度的开放、观念的转变和推动力量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