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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日本开始大规模造林,森林火灾风险增大,因此政府开始考虑进行森林火灾保险。但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当时日本林地所有者众多而分散,民间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也没有能力承担森林保险。当时的议会通过《森林火灾国营保险法》,并设立了森林火灾保险特别会,由政府对森林进行保险。森林保险的对象仅仅为人工林,天然林由于价格不好评估不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