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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源自西方,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现已被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吸收,规定在其公司法中。这一理念强调公司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在第五条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这一宣示性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公司理论和立法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第五条的规定却过于笼统,并不具有现实意义上的可操作性。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背景谈起,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