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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质量根本所在就是其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能够安全的使用,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进行工作,按照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不低于保养规则并且适用于所维保电梯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一个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做制定的工作要求严谨程度、细化程度对于其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起到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一起电梯公司内部自检发现、排查的对重侧缓冲距离过小的隐患进行分析,认识到对待维护保养项目应当严谨、细致、细化,不能浮于表面理解。
【关键词】电梯维护;重侧缓冲距离;认识误区
一、安全隐患情况
2017年08月,我院检验员对某小区10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这10台都是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为800kg,额定速度为1.50m/s,采用2:1曳引方式,11层11站。检验过程中发现:其中4台对重缓冲距过小,距离分别在90~140mm之间。查看当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时,测量极限打板与极限开关距离173mm。显然,对重在压缓冲器前是无法动作上极限开关的,因此该设备不符合检规TSG T7001-2009要求。
二、问题产生原因
(一)负责该小区的维保人员存在对检规 “对重越程距离”理解误区
电梯检规规定:“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第4.5.1条规定:“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而GB/T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已经取消了上述内容要求,对其范围的具体数值不作要求。因此,部分安装、维保人员只考虑对重越程距离是否满足检规第3.2项的要求,忽视了同时也要保证满足检规第3.10项的要求:“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由于部分电梯安装、维保人员不理解电梯对重越程距离与轿厢顶部空间和极限开关位置的相关性,没有根据电梯设计要求标注对重越程距离及考虑对重缓冲距过小造成的影响,给电梯安全运行留下隐患。
(二)曳引钢丝绳使用过程中伸长
对于一台11层1.50m/s、2:1的曳引式电梯来说,曳引钢丝绳长度达一百米之多。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的长度会随昼夜温差变化而不断伸缩,也会随着载重量的变化而变化,更会随着使用过程中的受力慢慢被拉长,从而造成对重缓冲距过小。同时,100多米长度的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长度的波动较大,从而造成该电梯对重缓冲距离波动范围偏大,这也缩短了钢丝绳被拉长时间。
三、隐患风险分析
(一)对重缓冲距过小会造成对重压缓冲前无法动作上极限开关
检规TSG T7001-2009要求:“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当对重缓冲距少于上端站平层时极限打板与极限开关的距离时,对重撞击缓冲器之前是无法动作极限开关的,因此不符合检规要求。同时,对重緩冲距过小会使得对重缓冲器开关优于上极限开关动作,增加了缓冲器撞击损坏的风险。由于对重撞击缓冲器之前未能动作极限开关,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也会增大电梯曳引系统的运行风险。
(二)对重缓冲距过小会造成电梯平层故障
随着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不断伸长以及运行中波动范围偏大,当对重缓冲距过小时,对重缓冲器开关更有可能在电梯到达顶层平层之前动作,从而造成电梯无法正常在顶层平层的故障。所以说合理的对重缓冲距离对保证电梯安全可靠地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GB10060-2011不再对电梯对重缓冲距范围做出具体数值的限定,但是从以上检验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电梯对重缓冲距的范围应该不仅仅只满足于检规TSG T7001—2009和国标GB7588-2003中相关规定,而是要针对每台电梯具体的特性以及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隐患防范措施
(一)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人员应正确理解电梯对重越程距离要求及重要性,应该考虑对重越程距离与轿厢顶部空间和极限开关位置的相关性,并根据电梯设计要求标注对重越程距离,同时也应该了解对重缓冲距过小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二)电梯维保人员应认真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履行维保职责,把维护保养工作中的项目严谨、细化的事实,不能浮于表面项目内容理解走入误区,从电梯安全的根本上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从而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及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林成荣,李向东.电梯对重缓冲器侧永久标识的标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4):59-60.
[2]韩园园.曵引式电梯对重缓冲距最大最小允许值计算方法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2017(15):107-107.
[3]林生富.电梯对重缓冲距取值范围分析[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7(2):34-36.
(作者单位:东莞市华宇电梯有限公司)
【关键词】电梯维护;重侧缓冲距离;认识误区
一、安全隐患情况
2017年08月,我院检验员对某小区10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这10台都是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为800kg,额定速度为1.50m/s,采用2:1曳引方式,11层11站。检验过程中发现:其中4台对重缓冲距过小,距离分别在90~140mm之间。查看当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时,测量极限打板与极限开关距离173mm。显然,对重在压缓冲器前是无法动作上极限开关的,因此该设备不符合检规TSG T7001-2009要求。
二、问题产生原因
(一)负责该小区的维保人员存在对检规 “对重越程距离”理解误区
电梯检规规定:“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第4.5.1条规定:“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而GB/T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已经取消了上述内容要求,对其范围的具体数值不作要求。因此,部分安装、维保人员只考虑对重越程距离是否满足检规第3.2项的要求,忽视了同时也要保证满足检规第3.10项的要求:“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由于部分电梯安装、维保人员不理解电梯对重越程距离与轿厢顶部空间和极限开关位置的相关性,没有根据电梯设计要求标注对重越程距离及考虑对重缓冲距过小造成的影响,给电梯安全运行留下隐患。
(二)曳引钢丝绳使用过程中伸长
对于一台11层1.50m/s、2:1的曳引式电梯来说,曳引钢丝绳长度达一百米之多。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的长度会随昼夜温差变化而不断伸缩,也会随着载重量的变化而变化,更会随着使用过程中的受力慢慢被拉长,从而造成对重缓冲距过小。同时,100多米长度的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长度的波动较大,从而造成该电梯对重缓冲距离波动范围偏大,这也缩短了钢丝绳被拉长时间。
三、隐患风险分析
(一)对重缓冲距过小会造成对重压缓冲前无法动作上极限开关
检规TSG T7001-2009要求:“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当对重缓冲距少于上端站平层时极限打板与极限开关的距离时,对重撞击缓冲器之前是无法动作极限开关的,因此不符合检规要求。同时,对重緩冲距过小会使得对重缓冲器开关优于上极限开关动作,增加了缓冲器撞击损坏的风险。由于对重撞击缓冲器之前未能动作极限开关,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也会增大电梯曳引系统的运行风险。
(二)对重缓冲距过小会造成电梯平层故障
随着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不断伸长以及运行中波动范围偏大,当对重缓冲距过小时,对重缓冲器开关更有可能在电梯到达顶层平层之前动作,从而造成电梯无法正常在顶层平层的故障。所以说合理的对重缓冲距离对保证电梯安全可靠地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GB10060-2011不再对电梯对重缓冲距范围做出具体数值的限定,但是从以上检验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电梯对重缓冲距的范围应该不仅仅只满足于检规TSG T7001—2009和国标GB7588-2003中相关规定,而是要针对每台电梯具体的特性以及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隐患防范措施
(一)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人员应正确理解电梯对重越程距离要求及重要性,应该考虑对重越程距离与轿厢顶部空间和极限开关位置的相关性,并根据电梯设计要求标注对重越程距离,同时也应该了解对重缓冲距过小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二)电梯维保人员应认真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履行维保职责,把维护保养工作中的项目严谨、细化的事实,不能浮于表面项目内容理解走入误区,从电梯安全的根本上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从而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及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林成荣,李向东.电梯对重缓冲器侧永久标识的标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4):59-60.
[2]韩园园.曵引式电梯对重缓冲距最大最小允许值计算方法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2017(15):107-107.
[3]林生富.电梯对重缓冲距取值范围分析[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7(2):34-36.
(作者单位:东莞市华宇电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