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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 7号文联合下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和安徽省计委以皖水源字[1992]第500号文联合转发"有关规定"以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更具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