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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2006年12月中旬,河北定州晴天广告公司因购木材制作广告牌需要贷款,经田某介绍认识了当地甲县信用社主任闰某,于2006年12月23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约定信用社贷款给广告公司20万元;用于购买木材,同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方由化肥二厂担保,贷款逾期一个月,借款方仍不能归还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的抵押物品或由担保单位账户扣还贷款或追究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