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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位于青海省东部,地处黄河、湟水、大通河流域中上游地区。土地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7009.98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53%。由于气候、地貌、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海东地区成为青海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
通过十几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海东地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一、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有效健全
到2008年,海东地区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机构体系、地区规范性文件和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地方配套制度体系。截至2008年底,海东地区共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7个,专职执法人员49名,兼职执法人员77名,村级管护人员1610名,形成区、县、乡、村四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网络。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海东地区采取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在提高方案编制、申报方面,主要做法是开展经常性的开发建设项目普查,利用宣传、普法、立案查处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提高方案审批率方面,主要做法是派员参加省、部级举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质量关。截至2008年底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44个,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7%,审批率达100%。
(三)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有效遏制了开发建设项目的人为水土流失
海东地区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前、中、后期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并有效制止。
(四)“两费”征收力度加大,预防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征收“两费”是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和手段,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缴作为预防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注重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横向联系,采取“两费”征收和查处水保违法案件相结合的方法,把收费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充分结合。海东地区累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费789.2万元,征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4.4万元,立案查处水保违法案件175起,结案率98%。
二、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计。要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要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认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执法水平
1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为主要手段,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海东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实际,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2 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提高各级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措施。
(三)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效果
1 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四大班子,积极与发改委、国土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坚持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严格依法办事。
2 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和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注重通过报纸、广播等公共新闻媒体,扩大宣传面,组织媒体对少数开发建设项目单位逃避法律责任、野蛮施工、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的行为和情节予以曝光,提高执法效果。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水保事业协调发展
1 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客观规律,不能只讲发展经济,不保护生态环境,也不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不发展经济,两者既矛盾又统一,要全面协调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把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2 要正确处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要为开发建设搞好服务,提供政策法律和技术服务,开发建设也要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保护水土、保护生态环境,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
通过十几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海东地区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一、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有效健全
到2008年,海东地区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机构体系、地区规范性文件和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地方配套制度体系。截至2008年底,海东地区共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7个,专职执法人员49名,兼职执法人员77名,村级管护人员1610名,形成区、县、乡、村四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网络。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海东地区采取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在提高方案编制、申报方面,主要做法是开展经常性的开发建设项目普查,利用宣传、普法、立案查处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提高方案审批率方面,主要做法是派员参加省、部级举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质量关。截至2008年底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44个,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7%,审批率达100%。
(三)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有效遏制了开发建设项目的人为水土流失
海东地区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前、中、后期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并有效制止。
(四)“两费”征收力度加大,预防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征收“两费”是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和手段,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缴作为预防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注重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横向联系,采取“两费”征收和查处水保违法案件相结合的方法,把收费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充分结合。海东地区累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费789.2万元,征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4.4万元,立案查处水保违法案件175起,结案率98%。
二、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计。要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要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认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执法水平
1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为主要手段,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海东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实际,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2 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提高各级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措施。
(三)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效果
1 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四大班子,积极与发改委、国土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坚持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严格依法办事。
2 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和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注重通过报纸、广播等公共新闻媒体,扩大宣传面,组织媒体对少数开发建设项目单位逃避法律责任、野蛮施工、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的行为和情节予以曝光,提高执法效果。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水保事业协调发展
1 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客观规律,不能只讲发展经济,不保护生态环境,也不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不发展经济,两者既矛盾又统一,要全面协调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把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2 要正确处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要为开发建设搞好服务,提供政策法律和技术服务,开发建设也要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保护水土、保护生态环境,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