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离婚,我能得到什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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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和老公是1998年结婚的。现在我们的情况是女儿7岁,从小被婆婆控制。房子没有贷款,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但现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现有存款10万元,现金卡l万元。如果现在我选择离婚,孩子、房子、钱的分配结果是什么?我的底线是孩子和房子,请问我该如何才能达到期待的结果?
  读者 林女士
  
  林女士读者:
  如果房子、存款(现金卡)都是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上述财产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里的婚前婚后是指你们办理结婚证的时间。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谁要房子,就要给予对方一半房价的补偿;双方都主张产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问题你们可以协议处理,在离婚协议书上必须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如果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条件的,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子女随父母中一方时间较长,或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与之感情较深,都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哪方生活的理由依据。从你的情况看,婆婆长期抚养孩子,你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困难较大,建议还是以协商为主。最后要说的是,希望你们就近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婚姻律师进行咨询,详细完整地陈述一下你的具体情况,这样的咨询回复会更为准确。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竹
  法律咨询电话:13389088778
  
  在被人打时进行反击致人死亡了,应当负什么责任?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熟人,因打架致人死亡,现在被关押。打架原因是死者酗酒,借机生事,先将我的熟人打伤,熟人不满,就发生了口头争吵,死者抄起擀面杖欲再次进行打斗,将前去拦挡的熟人的爱人的胳膊打伤,情急之下,熟人顺手抄起一个铁管(普通水龙头用的铁管)进行反抗,事后才知道当时是打在头部,熟人即于当晚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术后七天死亡。能否认为是正当防卫或义愤杀人?
  读者 李林
  
  李林读者:
  你所说的案件性质根据刑事法德的界定应当是防卫过当。死者先将你的朋友打伤,后发生口角,又拿擀面杖想要伤人,并将其爱人打伤,有侵害意图,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他拿铁管进行反抗,属正当防卫,但是将他人打伤致死,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这种情况下应当对过当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限度如何,不能以防卫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实际为标准。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凡是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用激烈、超强度的手段进行防卫。2、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3、对于没有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用激烈的重伤、杀害手段进行防卫。4、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后,不允许对不法侵害人继续加害等。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建
  法律咨询电话:13132512388
  
  “夫妻忠诚协议”这把锁能对夫妻关系起锁定作用吗?
  
  编辑同志:
  某酒店服务员李某,在接待中认识了某公司年轻英俊的经理助理张某。李经过一段时间的猛追,终于和张结为伴侣。为了防止婚变,婚前经李提议他们签定了夫妻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婚后夫妻必须相互忠诚,任何一方不得和任何异性单独接触,任何一方不得以感情变化为由提出离婚终止婚姻关系,如一方法违约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婚后两年,张被提拔为公司副经理,但张逐渐感到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某素质低,生活中很难与其交流,特别是她疑心大,对他的个人空间干涉多、过问多,于是他想起诉与李离婚。按照他们的协议,张能提议离婚吗?李若提出按合同法追究张的违约责任,张应否按忠诚协议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读者 德江
  
  德江读者: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但婚姻法上的规定只是一个倡导的条款,并不能作为确认忠诚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对应,合同法以调整动态财产关系为特征,是一部强调平等、协商、有偿的法律。忠诚协议没有合同债发生的依据。合同法第l条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明确排险了忠诚协议对合同法的适用,从合同法的角度忠诚协议也是无本之木。所以以合同法为依据要追究违约责任不能得到支持。另外从张、李所签的忠诚协议本身来讲,不准单独与异性接触、不得以感情变化为由起诉离婚、终止婚姻关系,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李不能以忠诚协议阻却张提起离婚的诉讼,李以忠诚协议要求按合同法的规定追究张的违约责任,要张按约支付十万元的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婚姻是不能加锁的,是用锁锁不住的。
  大庆林甸法院王景龙 春兰 福臣
  
  离婚后想再婚若孩子父亲不同意我还能带子改嫁吗?
  
  编辑同志:
  我和胡某3年前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我生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离婚后,胡某一直按照判决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还多次托人说情,欲与我重修旧好。然而,我对胡某已没有感觉,并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经过半年时间接触后准备与张某结婚。胡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给我下了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儿子是我的心肝宝贝,我坚决不同意。请问:离婚后想再婚,若儿子父亲不同意我还能带子改嫁吗?
  读者 刘 梅
  
  刘梅读者: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与胡某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你生活,由你直接抚养,但胡某仍是孩子的父亲,父子关系并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胡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中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即是其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是不是只要胡某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就能够得到支持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关系应当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不能随意变更,否则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什么情况下才能变更抚养关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来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关系的,应予准许。”胡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其目的在于阻拦你与张某缔结婚姻,显然不属于应当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因此,即便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你可以带子改嫁。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辛祥
  
  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能否告丈夫强奸罪?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结婚五年,经常与其丈夫吵架,她提出离婚但对方始终不同意。后来她采取了分居措施并在一年后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2005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没提出上诉。在判决下达第二天,她丈夫来到她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将其脸、胸多处抓伤。我的亲戚向派出所报了案。她丈夫说离婚判决未生效和自己老婆发生性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而她坚持认为丈夫使用了暴力对自己实施性侵犯已构成强奸罪。她可以告丈夫强奸罪吗?
  读者 代维文
  
  代维文读者:
  你所问的是一起典型的婚内强奸案。据了解法院已以她丈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应当知道,离婚判决的上诉期是“非正常夫妻关系”的特殊时期。由于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在此特殊时期,从法律上讲,双方虽属夫妻关系,但离婚判决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当事人行使夫妻间人身和财产权都有所限制,丈夫不得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否则就是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体现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妇女的性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给予夫妻在婚内进行性行为的自由,而没有给予其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的自由。本案中丈夫的行为违背了妻子的意志,又采取了暴力手段,符合强奸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丈夫排除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所以一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满14周岁男子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自然将丈夫也包括在内。
  婚内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妻子,而非不特定的女子。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妻子的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婚外强奸。因此,本案中的丈夫强奸妻子在量刑上较普通强奸罪要轻一些。如能在案发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法院可以适用法定最低刑,并适用缓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包庄法律服务所 李配银
  
  强行要钱后出具了借条还算犯抢劫罪吗?
  
  编辑同志:
  我最近旁听了一个案件:有两个人被公司除名后怨恨公司经理,想出出气,也想“弄点钱花”,于是骗开门要经理给每人10000元解决生活无着问题,遭拒后便拳打脚踢给其造成轻微伤乙级。经理无奈给了二人各3000元。这二人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每人给经理出具了借条,写上“十年后还清”。然后他俩携款外出旅游,不久被捉拿归案。法庭判他们为抢劫罪。不光他两人不服,我们旁听的也不大理解:有借条,没说不还为什么还判抢劫罪呢?
  读者 魏 明
  
  魏明读者: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见《刑法》第263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二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他们有非法占有经理财物的主观故意,而且他们二人在被除名后与经理并无来往,没有借款的基础;经理是因精神恐惧才交出钱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借条上所写“十年后还清”很模糊,没有定时,说明无实际偿还之意。这个时候,经理已对自己的财物失去了控制。其次,二人对经理实施了暴力,拳打脚踢给其造成了轻微伤,他们的行为既侵犯了经理的财产权,也侵犯了经理的人身权。再次,这二人属强行劫取财物,对他们实施暴力后再出具借条的定性应从其行为内容、受害人的心理感受、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仅以有借条就将刑事案件转化为民事案件。二人起初没说借款,就是每人要10000元,主观意愿暴露无遗;民间借贷应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二人以暴力达目的明显违反常规,而且他们得钱后用于挥霍,说明根本没有与经理进行民事行为的诚意;二人写借条只是因为做贼心虚,掩盖罪行、逃避日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手段,经理并没有要求他们写。事实上,怎么写,写什么时间还款完全不由经理做主,他也根本做不了主。
  综上分析,法院判他们抢劫罪是有法律根据的。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
  
  我买的单位产权房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你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有一套住房产权属单位所有,原户以4300元的价格出售给我,并签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我将4300元交给原户主,他将该房的一切票据交给我并由我来居住,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我来享受和承担。签订协议时还有两个证人,但是我们没有到产权单位进行居住权过户。现在 产权单位要进行拆迁并对拆迁户有补助和优先,买房,可是产权单位只对原主进行补助,我多次找原户主协商,他既不把购房权让给我也不给我退那4300元钱,他认为转让给我的是居住权。我俩协商不成,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该怎么办?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我该以什么样的理由起诉他最为合适,以你们的经验要打这个官司,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读者 于 涛
  
  于涛读者:
  你来信提到想起诉原房主,但不知以什么理由起诉合适,那么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你们所签协议的效力。
  该合同涉及的房屋是单位产权房,出卖方对其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只能转让该房屋的使用权,并且通过双方协议的条款买受方“居住后,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其享受和承担”,也可以看出,出卖方向买受方转让的是房屋使用权。由此,该合同是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到产权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该协议应合法有效。
  其次,房屋拆迁对该协议的影响。由于双方没有到产权单位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单位在对拆迁户给与补偿时跟原房主进行交涉,理所当然。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卖方不受协议的约束,出卖方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将由该房屋由于拆迁而衍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买受方。由此,房屋拆迁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的存续。
  最后,分析出卖方的行为。出卖方既不退还买受者购房款,也不给买受方拆迁补助或优先购房权,使得买受方的利益受损。买受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该房屋拆迁衍生的权利。可以看出,出卖方的行为损害了买受方的权益,这种权益的取得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由此,你作为买受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违约之诉,诉请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转交由于房屋拆迁所衍生的权利。
  天津市禾源律师事务所 朱 旭
  
  他以假离婚逃债,我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去年春,我借了两万元钱给朋友钟某做生意,可钟某由于投资失误,结果亏了本,我多次找到钟某要他还钱,但他总拖着不还。最近,他见我逼得紧,干脆与妻子假离婚,将所有的财产给了妻子,并约定该笔债务由钟某个人承担,因钟某没有了财产,此后,他“理直气壮”地对我说:“要钱分文没有了,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可钟某现在全部财产也值不了五千元。所以,我担心我的钱会再也要不回来了,不知该如何是好?
  读者 肖益东
  
  肖益东读者:
  你不用为此担心,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钟某与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律肯定会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但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由此可知,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钟某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仍然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欠下的债务,如果钟某仍拒不以共同财产偿还你的钱,你可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不少如钟某这样挖空心思逃避债务的人,他们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陈志萍
  (责编:向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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