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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妥善处置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有关金融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