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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有三宗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清华学子刘海洋伤熊案、专家徐建平杀妻案、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这三起案件的一个共同点在于引起民众的公愤,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为社会舆论热烈讨论.由此,一个问题被提出:刘涌的死刑是否是“舆论杀人”?也就是说,民愤到底有没有影响到审判结果?刑事审判到底应不应该顺应民意,以平民愤?这确实是司法实践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