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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思想中的理禮關係問題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首先,禮貫穿着朱子理學的本體論,禮為“性之有”,是性理的内容之一;其次,禮作為外在的禮儀行為與禮節條文,是根源於天理的,因而也是順應人性的,而不是對人性的逆反,但是,在晚年的時候,朱子更重視作為具體儀節的禮,認為相對於理,禮更有跡可循,這説明在朱子的一生中,他有着從“重理”到“重禮”的思想轉變;再次,禮還是朱子理學中的一個重要的“工夫論”,朱子強調“知禮存性”,即把禮看作是識理與存性的“工夫”。由此可見,在朱子思想中,理與禮的關係是多層次的、動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