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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多项政策的时间点,其中就包括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明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统一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着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约束作用,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各地要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病种付费将不少于100种
通知强调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要普遍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今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和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
大病保险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
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聚焦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各项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明年可直接结算
通知指出,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巩固市级统筹,完善省内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年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各地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各试点地区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力争10月底前上报试点方案,确保年内启动实施。(据《北京青年报》)
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统一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着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约束作用,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各地要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病种付费将不少于100种
通知强调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要普遍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今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和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都要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覆盖病种不少于100个。
大病保险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
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聚焦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各项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明年可直接结算
通知指出,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巩固市级统筹,完善省内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年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各地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各试点地区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力争10月底前上报试点方案,确保年内启动实施。(据《北京青年报》)